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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10700MB167884/2022-040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2-08-29 主题词 医疗救助 基金 市级统筹
我市率先出台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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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府办规〔2022〕1号),我局联合市财政在全省率先出台《广元市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建立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机制。中央、省市、县区财政补助资金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划转的医疗救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按规定可用于医疗救助的其他资金以及市级统筹实施前各县区累计结余资金等全部纳入市级医疗救助财政专户管理 各县区医疗救助基金支出据“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分级负责、绩效挂钩”的基本原则,制定年度支出计划。

(二)建立市、县(区)分担机制。市级财政实行定额补助,各县区根据上年度医疗救助人数、户籍人数、医疗费用救助支出金额等多种因素确定县区财政补助金额县区财政补助包含资助参保补助和医疗费用救助补助资助参保补助以上年度资助参保的人数和标准确定,其中稳定脱贫人口资助参保按渐退标准执行,2025年不再补助医疗费用救助补助以上年度全市各县区财政对医疗费用补助总额为基数,按各县区医疗费用救助支付金额(60%)、应救助对象人数(25%)、户籍人数(15%)为主要因素确定。

(三)建立市、县(区)清算机制。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当年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人员的基本医保参保地开展医疗费用救助和资助参保清算工作,各县区上年度支出计划结余部分结转至下一年度,可抵扣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各县区上年度支出计划出现超支的,在收到清算通知后按时将超支部分上解至市级医疗救助专户。

(四)建立基金预付机制。按照“年初拨付、年底收回”的原则建立医疗救助预付金制度。市级财政部门按照上年度医疗费用救助支出3个月平均额度,拨付本年度医疗救助市级统筹预付金。县区按照上年度医疗费用救助支出2个月平均水平,确定本县区医疗救助预付金额度。

《办法》的实施,提高了我市医疗救助基金管理统筹层次,提升了基金使用绩效,有效解决了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地区不平衡的问题,能更好地发挥医疗救助在医疗保障制度中的托底保障功能,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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