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78033/2022-0893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苍溪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2-09-30 | 主题词 | 国庆市场安全 |
(1)围绕疫情防控抓落实。发放各类市场主体疫情防控要求告知书,签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压紧压实市场主体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药店、冷链食品经营户、棋牌室、餐饮店等重点场所落实扫码、亮码、测温、戴口罩、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和药店“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各经营户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药店发挥好疫情防控“哨点”作用,确保辖区内市场主体全覆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2)围绕“四大安全”抓监管。围绕“吃、住、行、娱、购”等消费热点,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店、大型游乐场所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领域全面排查,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行业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查找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及时补齐短板漏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围绕价格秩序抓稳定。在对疫情防控、“四大安全”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持续加强对米、面、油、肉、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和药品、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等重点领域的价格监管,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指导、政策宣讲、提醒告诫等方式,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价格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履行价格承诺、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平稳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确保国庆期间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