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文字解读 :广元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详情
索 引 号 731594447/2023-05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1-05 主题词 广元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
文字解读 :广元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
【字号:
打印
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已失效,详见广府发〔2024〕3号)


一、制定背景

2022年12月28日,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根据有关规定和省上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起草了《广元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并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意见。

二、工作要求

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加强应急准备、科学处置、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力度,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

三、文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制定。

四、防火命令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3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全市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向外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高火险区域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严格执行“五个禁止”“四个一律”要求,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当地县(区)人民政府依法提交用火申请。

(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对防火区内重点地段、重点目标、重点设施常态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五)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区域和职责任务,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

(六)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防火期内,市、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要加强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工作。

(七)强化宣传教育。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做好防火宣传月和“3·30”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强化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八)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党政同责和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结合林长制分工同步落实森林防灭火“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落细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市、县、乡、村四级包保责任制。

(九)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县(区)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要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十)明确报警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