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广元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详情
索 引 号 008450911/2023-04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3-01-12 主题词 广元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Ⅲ级 应急响应的通知
广元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字号: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省从1月9日起,大部分城市已连续出现区域性污染天气,我市已出现两天轻度污染,预计污染天气仍将持续。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根据《广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规定,决定从1月11日19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Ⅲ级应急响应,具体响应措施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二)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教育部门根据重污染预警等级,协调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对在校学生尽量安排室内课程,在预测教学日的白天将持续严重污染时,对非住宿学校采取停课措施。

(四)卫生健康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五)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三)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四)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

(五)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实际情况和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级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规定的强制性减排要求,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操作方案。

(二)市中心城区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含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搅拌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管沟开挖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工地周边路段每天至少进行3次冲洗除尘,加强施工扬尘执法检查。

(三)禁止运输建筑垃圾(含渣土)、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载货柴油车辆在城区通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禁止作业,其他区域禁止使用国三以下排放标准的机械,并加强现场执法。

(四)停止中心城区河道采砂和装卸作业。

(五)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市中心城区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1次冲洗除尘。

(六)市中心城区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七)具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时,及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八)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广元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