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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305/2023-07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供销社
发布日期 2023-02-09 主题词 广元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广元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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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一)单位职能简介...................................(3)

(二)单位2023年重点工作............................(4)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9)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9)

(一)收入预算情况...................................(9)

(二)支出预算情况...................................(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9)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10)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10)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1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1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11)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12)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12)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12)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1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3)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3)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3)

十一、名词解释.......................................(1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供销社职能简介

1.宣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

3.承担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废旧物资、农副产品的经营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储备、调运有关救灾物资工作。

4.协调同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研究扶持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政策性建议,了解、反映农民群众和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供销社行业特点全力做好脱贫攻坚,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先进乡镇和示范村建设,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指导农村金融互助、消费、生产、供销等合作社发展,帮助农民提高收入水平。

6.围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工作,指导发展土地托管、电子商务、农村现代物流等新型业务,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生产,搞活农村商品流通。

7.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组织建设,发展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系,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等农村基层经营服务组织,发挥联合合作优势。

8.监督和管理社有资产,把握社有企业发展方向。履行本级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优化社有资本布局,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9.发挥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作用,参与、协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技术交流与对外合作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广元市供销社2023年重点工作

1.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一是进一步完善“三会制度”建设。各县区供销社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全面建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进一步厘清党组领导下的理事会、监事会、社资委的职能职责。二是推广改革经验。要进一步完善“双线运行”“县基一体化”营运管理体制机制,要学习借鉴市外“三社融合”“三位一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改革成果,推动我市供销社事业高质量发展。三是推动社有企业上下贯通。各级社有企业要向上、向下延链补链,加强与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区综合服务社的业务与服务联结,加快形成经济联合体,密切与基层基础、农民群众的利益联结。要深化与外地、外系统加工企业、流通企业、新型产业的联合合作,不断延伸产业链。

2.持续强基固本,抓好基层组织体系建设。一是分类指导基层社建设。全市供销社系统要通过完善功能、吸呐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入和社有企业带动等方式促进基层组织体系发展。对行政区划调整后没有基层供销社的乡镇,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新建一批基层供销社,努力实现基层供销社乡镇全覆盖。二是发挥国家级“标杆基层社”示范作用。各级供销社对自身实力强、服务功能完善的基层社,要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经营实力,争创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标杆社。对已创建成国家级“标杆基层社”,要充分发挥其“领头羊”的作用。三是进一步做好开门开放办社。要发挥供销社整体、系统、品牌优势,做好“供销合作社+”大文章。本着“自愿、规范、共赢”原则,广泛吸纳小农户、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基层社,多方合作开展综合服务。要强化与小农户的联合合作,推动基层供销社逐步办成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要依靠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以“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同建”的工作部署,积极推动村集体经济、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三社”融合。四是充分发挥社有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市、县社有企业要利用自身优势,服务带动基层社发展,每年至少领办带动2个以上的基层供销社,努力实现层级之间的上下联动。

3.创新经营服务方式,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一是进一步完善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市系统近年来初步构建的“3×(4+N)”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基础上,不断完善健全市县、乡、村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平台)建设,提升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实现上、下业务相互补充、整体功能不断提升。二是积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紧扣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深入实施以土地托管服务为核心内容的全产业链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扩大土地托管、代耕代种、代管代收、统防统治等托管服务规模,创造条件开展农产品收储、烘干、加工、流通、销售等“后半程”服务,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现代农业园区等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保姆式”全托管、“菜单式”半托管等多种形式、精准要求服务。今年全市土地托管面积要达50万亩次以上。三是以优质特色农产品为重点抓好流通服务。要加快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和电商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烘干和冷链设施的建设,搭建流通服务综合平台,促进产销对接,让我市优质特色农产品能卖得出、卖得好。

4.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发挥经营服务体系的支撑作用。一是推进社有企业市场化改革发展,使企业真正成为为农服务的市场经济主体。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激励”。二是进一步理顺社企业关系。按照“把握方向、管好资本、放开经营、激发活力”的基本要求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督促指导企业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做到“到位不越位、管住不管死、放活不放乱”。强化监督问责,发挥监事会职能,统筹监督力量,建立监督联动机制,加大违规经营投资等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三是推进社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各级社有企业要围绕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日用消费品、农村电子商务等供销社系统主营业务,进一步做大总量、提升质量。四是注重防范化解社有企业风险。要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以问题为导向,提前研判并防范化解社有企业在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环保、债务、金融等方面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建立风险台账,采取有效措施,增强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5.切实抓好项目投资,促进全市供销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一是精心谋划储备项目。全市系统项目储备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围绕乡村振兴、成渝双城经济圈等国家战略规划,谋划包装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农业特色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项目,全系统项目动态储备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二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认真研究国家政策支持投资方向,及时与主管部门和发改、农业、商务等部门汇报协调沟通,主动承接符合条件的相关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系统招商引资较去年增长10%以上。三是认真实施项目。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对在建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完工,对有意向和已签约的项目要跟踪督促争取尽早落地。四是加强项目监管。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和评价,确保项目质量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6.坚持全面从严治社,为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深学细悟中把握思想体系,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联系实际中理清工作思路,切实把全系统的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在知行合一中积极担当作为,全面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切实推动工作落地见效。二是切实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供销合作社党建工作,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提高从政治上谋划推进工作的能力水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全面贯彻全省供销合作社全面从严治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 “4321”精准监督模式,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加快建立从严治社长效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入,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三是着力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突出政治标准,加快建立健全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干部人事制度,培养造就政治强、业务精、结构优、作风好的干部队伍。着力培养一批爱农业、懂供销、会管理、勇创新的干部队伍。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基层用人机制和薪酬机制。大力弘扬供销合作社文化,为新时代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凝聚强大力量。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供销社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广元市供销社。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供销社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供销社2023年收支总预算691.67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55.39万元,扣除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55.47万元,增加28.99%,主要原因是基础性绩效97.03万元纳入年初预算,增加“广元832”平台运营项目资金29万元,工作发展经费20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供销社2023年收入预算691.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1.67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供销社2023年支出预算691.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5.84万元,占90.48%;项目支出65.83万元,占9.5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供销社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91.67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55.39万元,扣除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55.47万元,增加28.99%,主要原因是基础性绩效97.03万元纳入年初预算,增加“广元832”平台运营项目资金29万元,工作发展经费20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1.6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49万元、农林水支出3.64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62.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2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供销社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91.67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55.47万元,增加28.99%,主要原因是基础性绩效97.03万元纳入年初预算,增加“广元832”平台运营项目资金29万元,工作发展经费2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42万元,占24.06%、卫生健康支出17.49万元,占2.53%,农林水支出3.64万元,占0.5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62.85万元,占66.92%、住房保障支出41.27万元,占5.9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商业服务业(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400.6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工资、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社会福利和救助。

2.商业服务业(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62.19万元,主要用于本年度基本任务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115.9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0.5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7.4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41.2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6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供销社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25.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5.5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80.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供销社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0.3万元。

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0.7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0.3万元,减少3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1.7万元。

单位核定车编1辆,其中:轿车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3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1.7万元,减少42.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维修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2022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暂无购置需求。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供销社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供销社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广元市供销社下属等1家广元市供销社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0.34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3.37万元,下降4.0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3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广元市供销社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广元市供销社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广元市供销社

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32条,涉及金额691.67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专项项目共计5个,涉及金额65.83万元。(详见副表)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商业服务业(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商业服务业(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本年度基本任务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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