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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399/2023-010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3-02-09 主题词 部门预算
广元市林业局2023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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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3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林业局职能简介

1.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政策、规划和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自然保护地和荒漠等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市林业数字化建设。

2.组织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荒漠化、石漠化防治工作。承担广元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经营加工、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

4.负责全市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全省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地方标准。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合理利用。

5.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市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指导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市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自然遗产申报的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苗圃)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现代林业园区建设、低产低效林改造、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等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

9.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基本建设、发展,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林业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11.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和统计评估相关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12.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市级及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市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核报、监督管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市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宣传工作。

14.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围绕高质量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全川广元行动、低产低效林改造、增彩添香和花卉产业发展,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建设,加快实现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市湿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归并整合及监督管理。

17.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二)广元市林业局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全市林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七个扭住不放松”,奋力推进林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1.扭住林长制总抓手不放松。一是进一步靠实各级林长责任,推动森林防灭火等工作末端发力终端见效。二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形成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浓厚氛围。三是进一步探索创新推进林长制工作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林长制在生态保护发展安全方面的作用。四是积极开展全面推行林长制创新试点,争取国家、省林长制督查激励。

2.扭住项目投资不放松。一是提升储备项目研判能力,提高项目谋划质量,做实做细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立项等工作。二是聚焦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等政策,加强沟通汇报,争取更多项目进入国省“盘子”。三是加大项目调度力度,完善反馈激励机制,推动前期项目快落地快开工、新建项目快建设快推进、续建项目快竣工快运营。四是强力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科学编制作业设计,抓好项目落地实施。五是持续抓好招商引资。

3.扭住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和现代林业园区建设不放松。一是通过拓展扩面、品种改良、丰产管护、密度控制、林旅融合、林下经济配套、基础设施完善、企农利益联结等措施,推进园区尽快投产见效或提质增效,实现以点示范带动全局。二是积极争取“中国朝天核桃产业融合示范园”创建成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三是继续做好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培育工作,发挥好专合社、种植大户、家庭林场等的示范引领作用。四是全力抓好木本油料提质增效,对基地实施品种改良和疏密改造,配套完善产地初加工,推进产品精深加工。五是巩固提升笋用竹产业,加强野生笋用竹林抚育改造和近年新栽笋用竹管护,支持每1万亩竹产业基地布局1个初加工点,扶持壮大四川俊业、金珍味业等竹笋精深加工企业。六是持续抓好林下经济发展,通过以耕代抚、长短结合、立体开发、林旅融合,提高林地利用率和林业产业综合效益。

4.扭住生态保护管理不放松。一是继续推进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二是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技术审查单位的对接沟通,加快推进有关自然保护地规划的编制审批。三是扎实开展森林督查、林草湿监测等工作,对发现问题加大查处整改力度,遏制违法使用林地和违法采伐林木逐年上升态势。四是继续抓好林地、林木等资源管理,强化建设项目进入自然保护地监管。五是严格规范和加强森林资源、湿地资源等数据管理,科学测算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为“十四五”及今后一段时期内林地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5.扭住维护林业系统安全稳定不放松。一是强化宣传教育、火源管控、隐患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打早打小打了等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坚决守住“两个确保”底线,将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1‰以内。二是确保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力争松材线虫病疫区枯死松树和疫点乡镇数量持续减少,非疫区县(区)松材线虫病零发生。三是开展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争取高质量完成野猪危害综合防控试点任务,推动各县区继续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四是做好林业行业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

6.扭住提供发展服务保障、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不放松。一是推进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再梳理、再调整、再优化,加强与省级、国家层面的对接,争取我市诉求尽可能多地被采纳。二是落实好自然保护地准入有关规定,服务保障重点项目依法依规落地推进。三是尽力争取省林草局多下达林地定额,统筹使用好省下达林地定额,应保力保重点项目使用林地。四是做好市领导挂联企业、“散乱污”整治、国土空间规划等工作,积极服务全市社会经济发展。

7.扭住党建引领和全面从严治党不放松。一是深刻把握“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定做到“两个维护”,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二是持续开展“六个模范机关”创建工作,抓实支部组织生活,全面提升组织力战斗力。三是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林业干部队伍。四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压紧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严从实强化干部队伍监管,驰而不息纠“四风”转作风。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林业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广元市国有林场和广元市林业科学研究院。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林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林业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3431.38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464.72万元,扣除其他收入、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489.5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将基础绩效计提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纳入年初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林业局2023年收入预算3431.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31.3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林业局2023年支出预算3431.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19.09万元,占93.81%;项目支出212.29万元,占6.1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林业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431.38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720.64万元,扣除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489.5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将基础绩效计提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纳入年初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31.3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4.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1.97万元、农林水支出2848.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5.7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林业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31.38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489.5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将基础绩效计提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纳入年初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4.87万元,占7.72%;卫生健康支出91.97万元,占2.68%;农林水支出2848.75万元,占83.02%;住房保障支出225.79万元,占6.5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64.8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75.0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6.8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859.2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5.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136.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产业、生态修复、资源管护等工作支出。

6.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782.6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7.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科技推广与转化(项)2023年预算数为9.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油橄榄提质增效技术研究与示范工作支出。

8.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3年预算数为60.83万元,主要用于防火物资采购及开展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等工作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25.7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林业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19.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36.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382.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林业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4.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6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8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0.67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管理,厉行节约。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8.3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新增1辆公务用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8万元,用于12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工作顺利开展。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2.7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管理,厉行节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林业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林业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广元市林业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00.48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469.96万元,减少61%。主要原因是2022年公开预算数含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广元市国有林场、广元市林业科学研究院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广元市林业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广元市林业局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广元市林业局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八)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科技推广与转化(项):反映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方面的支出。

(九)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等方面的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广元市林业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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