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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380/2023-05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3-02-09 主题词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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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3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农业农村局职能简介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三农”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农村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拟订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4.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5.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产业和农业机械化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技术攻关和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7.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参与拟订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8.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农业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发展。

9.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登记。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0.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牵头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组织扑灭疫情。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1.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拟订和改革试点。编制中央、省、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国务院、省政府、农业农村部、市政府和农业农村厅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13.制定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4.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5.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16.负责全市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17.编制全市烟叶种植规划方案,督促检查烟叶种植方案贯彻落实。协调烟草工业、商业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市级烟草扶持项目。

18.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市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19.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2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我们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市“拼经济、比发展”工作会议精神,锚定全年奋斗目标,在重点产业上挖潜力找增量,在各类项目上抢进度找支撑。

1.抓紧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一是全力抓好粮油生产,深入实施农户承包耕地撂荒“清零”行动,全面推行大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经果园套种大豆等粮经复合模式,大力开发冬闲田(土)种植油菜。二是稳定生猪产能,持续抓好以能繁母猪为主的产能调控。三是强化“菜篮子”产品供给,大力实施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改造提升蔬菜大棚设施设备,培育壮大食用菌产业,积极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丰富“菜篮子”产品供给。

2.全力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全链融合发展。一是加快推进引领区建设,探索推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广元经验,研究制定2023年引领区建设责任清单,继续实行季度拉练比武推进。二是加快推进茶叶、猕猴桃、肉牛羊、土鸡四大百亿产业集群建设,三是大力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工程,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四是积极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创建一批美丽休闲乡村、农业公园、休闲农业重点县。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加大“广元七绝”品牌宣传推介。

3.强化农业科技装备支撑。一是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启动农业种子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三年行动推进育种联合协同攻关,开展制种基地提升三年行动攻坚,推进现代种业园区建设。持续加强农业科技支撑,做大做强特色产业研究院所,组建科技研发创新联合体。二是全面提升农机装备水平,推进薄弱环节作业补贴提质扩面。三是加快农业绿色发展转型,大力推行绿色有机生产,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4.全力以赴抓项目促投资。一是做深做实项目包装争取,充分利用“四方共建”引领区契机,认真梳理中央、省委和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支持政策,做好项目包装储备和向上争取。二是加力加劲开展招商引资,围绕重点产业良种繁育、精深加工、产品营销等关键环节和短板弱项,创新招商形式,千方百计把企业请过来、把项目引进来,确保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稳定增长。三是提质提速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四个一批”项目建设,实行台账化管理。四是用心用情做好企业服务保障,对县级以上龙头企业分级落实联系服务制度,对企业家恳谈会和定期联系走访等各渠道了解掌握问题,及时帮助解决。推行政担银企会商沟通机制,帮助企业打通贷款融资堵点;举办猕猴桃、茶叶推介活动,帮助企业拓展销售市场;建立专家联系服务指导机制,帮助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全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5.持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一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规范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农房,发展民宿等家庭经营新业态。二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农民合作社联农带农能力提升工程,把小农户培育成家庭农场,引导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积极开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的社会化服务。三是深入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示范建设,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或与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多形式联合合作,共同开发集体资产资源,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农业农村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8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15个,主要包括:市农机事务中心、市农村合作经济站、市农村能源工作站、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市种子站(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市经济作物管理站(市蚕业管理站)、市农业项目服务中心(市农场管理站)、市农业信息服务中心、市农业科教服务中心(省农广校广元分校)、市植保植检站、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市农机技术推广站、市畜牧种业管理站(市蜂业管理站)、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畜牧生产站、市饲料兽药站、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农林水支出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5139.36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同口径增加417.7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收入预算5139.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39.3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支出预算5139.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47.68万元,占96.27%;项目支出191.68万元,占3.7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139.36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同口径增加417.7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39.3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8.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4.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4.38万元、农林水支出4141.3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139.36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417.7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8.87万元,占8.93%;卫生健康支出154.79万元,占3.01%;农林水支出4141.32万元,占80.58%,住房保障支出384.38万元,占7.4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41.5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7.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54.7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3949.6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设备购置、社会福利和救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5.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91.68万元,主要用于:三农工作、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乡村振兴和农村改革等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384.3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947.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10.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637.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5万元,同比减少8.33%。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0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7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用于1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农业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渔政管理、三农工作等重点工作。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3年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农业农村局单位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下属等18个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37.61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5.60万元,下降2.39%。主要原因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压缩机关日常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1.60万元,主要用于复印纸、办公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市农业农村局共有车辆1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7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表

2: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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