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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356/2023-010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3-02-16 主题词 广元市港航发展中心(本级) 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广元市港航发展中心(本级) 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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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港航发展中心(本级)职能简介

(二)广元市港航发展中心(本级)2023年重点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港航发展中心(本级)职能简介

广元市港航发展中心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路交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 规和规章,承担全市水运行业发展规划、计划编制的事务工作;(2)负责全市通航设施运行调度,承担涉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协调工作;(3)指导全市港口、航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县区完成嘉陵江以外其他航道建设,督促航道养护机构按 照年度养护计划完成航道日常养护工作;(4)承担港口岸线利用项目技术审查工作;(5)负责水路交通运输发展服务和水路交通战备工作;(6)承担全市船员考试服务工作;(7)负责船舶检验、船舶设计图纸技术审查及船舶建造企业业务指导工作;(8)指导水上交通运输、港口、航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等安全生产工作;参与水上交通事故调查船舶技术鉴定工作;(9)承担嘉陵江数字化航道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10)负责水运行业的客货运周转量等综合统计工作;(11)承担航运海事行政审批事项现场踏勘、核查相关事务工作;(12)完成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广元市港航发展中心(本级)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我中心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以水运突破发展为目标,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建设机遇,重点做好畅通高等级航道、优化运输结构、强化要素保障三方面工作,同步争取政策支持,实现全市水运工作的进一步提升。

1.坚持多点着力,稳步壮大水路运输市场。

积极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和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建设,积极探索铁公水多式联运,加强与沿江通道互通衔接,加快建设和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进一步提升嘉陵江上游通航能力,尽快形成广元港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吸引适水货源公转水、铁转水。显著加快嘉陵江航运复苏节奏,深化渝广两地港航企业合作,拓展嘉陵江适水货源,稳定广元至重庆、广元至南充集装箱及散货运输。认真做好水路客货运周转量统计工作,完成全市水路客货运总周转量增长8%的目标。

2.推进项目建设,不断完善水运基础设施。

全速加快嘉陵江水东坝航电综合枢纽工程前期工作进度,协调推进各项专题论证审批,积极落实该项目西北地区航电枢纽补助资金,确保年内开工建设。适时启动广元港利州港区建设前期工作,将基础设施建设与水路运输发展相结合,早日形成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嘉陵江港航运输体系,确保水运发展可持续。高质量实施高等级航道养护工程,确保嘉陵江广元段航道安全畅通。

3.加强航道养护,竭力保障航道安全通畅。

持续推进数字化航道建设,强化航道信息监测和发布。指导两航道段定期开展航道日常巡查养护,认真实施例行养护和专项养护,及时处置航道安全隐患,确保航道尺度,保障通航要求。加快推进亭子口升船机改造工程,巩固嘉陵江多梯级建筑物联合调度成果,推动建立水调、电调和航调沟通协调机制,积极开展嘉陵江广元段夜航可行性研究,进一步提高嘉陵江通航效率。配合完成嘉陵江航运配套工程收尾工作。

4.筑牢安全基础,持续保持安全形势稳定。

履行“防跑船”行业服务指导职责,落实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处突队伍建设,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应急处置到位,全市全年不发生“跑船”。

5.深化绿水绿航,继续提升行业环保水平。

不断深化绿水绿航五年行动,适时启动绿色水运示范市创建工作。广元港实现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大力推广港口岸电使用,持续推广使用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完善绑定船舶信息并投放污染物,确保完成全流程注册,实现在港在籍船舶“船E行”软件使用全覆盖。加快新能源船舶推广,实施渡船提档升级。

6.优化完善服务,着力提高行业便民水平。

全力做好海事、港口、运政、航政水上交通行政审批辅助性工作。提升船员考试组织和服务水平,强化船员培训业务监督,完成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提档升级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船舶检验,深化新能源船舶试点成效,突出检验质量管理,坚守安全底线。

7.强化党建引领,大力深化纪律作风整顿。

不断强化奋进新时代护航新征程的使命担当,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到细处实处,继续深化机关干部纪律作风整顿,积极推进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提升队伍素质和队伍形象,为水运实现突破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港航发展中心(本级),为广元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县级,保留参公管理。根据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元市港航发展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制定》的通知(广编办〔2020〕59号),局内设机构共6个,分别为:综合科、港口航道科、航运服务科、船舶检验科、信息技术科、人事科。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港航发展中心(本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港航发展中心(本级)2023年收支总预算442.30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1884.29万元减少1441.99万元,扣除上年结转、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67.91万元,增加18.14%,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纳入保险基数。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港航发展中心(本级)2023年收入预算442.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2.30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港航发展中心部门2023年支出预算442.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8.67万元,占94.66%;项目支出23.63万元,占5.3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港航发展中心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42.30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39.54万元增加2.76万元,增加0.63%,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纳入保险基数;2022年上年结转65.15万元,本年为零。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2.3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43万元、农林水支出3.6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93.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0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5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港航发展中心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42.3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374.39万元增加67.91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纳入保险基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93万元,占23.05%;卫生健康支出12.43万元,占2.81%;农林水支出3.64万元,占0.82%;交通运输支出293.71万元,占66.41%;住房保障支出30.04万元,占6.7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55万元,占0.1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58.1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5.6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0.7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失业、工伤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2023年预算数为5.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病退职工生活补助。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9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遗属生活补助。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2.4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6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乡村振兴工作补助支出。

8.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79.1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9.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2023年预算数为5.59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支出。

10.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航道维护(项)2023年预算数为4.00万元,主要用于:内河航道整治、维护方面的支出。

11.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船舶检验(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船舶检验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30.0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0.5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包括试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港航发展中心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8.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4.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54.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港航发展中心部门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94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0.3万元。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与2022年相比减少0.3万元,减少2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0.42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皮卡车1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4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日常工作检查、项目开展督导,与2022年相比减少0.42万元,减少5.0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未新增车编。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3年、2022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港航发展中心(本级)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港航发展中心(本级)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广元市港航发展中心(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4.6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4万元,上升0.74%。主要原因调资导致工会经费、福利费基数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广元市港航发展中心(本级)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广元市港航发展中心(本级)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广元市港航发展中心部门预算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36条,涉及金额442.3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专项项目共计5个,涉及金额23.63万元。(详见附表)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失业、工伤保险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指:实施病退职工生活补助。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实施遗属生活补助。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部门乡村振兴工作补助支出。

(九)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指: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支出。

(十一)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航道维护(项)指:内河航道整治、维护方面的支出。

(十二)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船舶检验(项)指:船舶检验方面的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十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1.2023年预算公开报表

2.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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