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78033/2023-0314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苍溪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3-04-04 | 主题词 | 校园食品安全 |
(1)严把准入关口。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校园食品经营许可,重点对学校食堂功能分区与流程布局、设施设备配置、食品安全制度建立及执行、校园超市或小卖部经营的食品品种及质量等方面严格审查把关,对达不到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学校食堂不予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并停止供餐,严防学校食堂在加工操作过程中交叉污染,严禁三无食品及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超市或小卖部。(2)强化隐患整治。采取学校自查、市场监管部门专项检查等方式在开学前后对全县148所学校食堂原料采购查验、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各环节开展全面监督检查,排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 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目前存在隐患已完成整改。(3)严格问责追责。结合“春雷行动”、食品安全“守查保”、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等专项行动,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全面体检”,从严查处一批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已对1家学校食堂、2家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经营户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