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旺苍县建立“三项机制” 提高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效>>详情
索 引 号 008466032/2023-0555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旺苍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5-15 主题词 旺苍县建立“三项机制” 提高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效
旺苍县建立“三项机制” 提高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效
【字号:
打印

(1)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对日常巡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在乡镇权责清单之内的由乡镇负责处置。对权责清单以外的或者依靠乡镇力量无法解决的,由乡镇向县级职能部门“吹哨”,县级职能部门快速“报到”。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由县级职能部门及时解决;对不能立即解决的,由县级职能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明确解决时限;对涉及多个县级职能部门的,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原则明确主体责任部门,其他部门和乡镇全力配合,从而实现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县乡联动、上下贯通。

(2)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建立健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定期调度机制,由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定期召集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召开工作调度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安排阶段性重点工作,确保全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步调一致、秩序不乱、人心不散、干劲不减。

(3)建立集体会商机制。指导乡镇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集体会商工作机制,由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召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管所、自然资源所等派驻机构,对执法中遇到的重大案件、执法程序、适用法律法规以及执法风险评估,涉及跨区域或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进行集体会商,对其他地方处理的可供借鉴参考、执法过程规范、执法效果良好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研讨,着力从源头上规范执法程序,减少执法风险,增强执法实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