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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399/2023-021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林业局
成文时间 2023-05-20 发布日期 2023-05-24 文号 广林函〔2023〕116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林业,安全生产
广元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市林业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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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林函〔2023〕116号


广元市林业局

关于印发全市林业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

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林业局,广元经开区林业主管部门,各直属单位、各科室:

根据《广元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元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委〔2023〕13号)和《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全省林草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林发〔2023〕20号)要求,结合全市林业行业工作实际,特制定《全市林业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林业局

2023年5月20日


全市林业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省市实施意见,全面落实林业部门监管责任及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围绕行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重要领域、关键环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摸清并动态掌握林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加大整治攻坚力度,持续强化督导检查,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林业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组织开展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单位相关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开展自查自改;组织制定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向属地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深刻汲取省内外发生的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单位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分析研究和督导检查。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岗位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清单;要按照“行业共性+企业个性”原则,根据自身可能存在的特殊风险、特殊隐患、特殊问题和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制定个性清单,真正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层级、各环节、各工序。

3.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专家作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根据本单位性质,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根据需要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并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4.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建立本单位安全管理考核、奖惩、监督以及内部举报奖励等相关机制,责任落实情况应当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奖惩措施挂钩;对于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应当予以奖励;对于弄虚作假、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超出责任制考核标准要求的,给予严惩。

5.组织开展动火等危险作业隐患排查整治。深刻吸取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加强危险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落实有关操作规程,全面排查整治动火作业人员资质、持证情况,动火作业报备情况。坚决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必须做到无资质不作业,无报备不作业,无证件不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6.组织开展外包外租等经营活动排查整治。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针对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情况组织进行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承包承租方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资质,双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分包外包外租不得代替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7.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单位负责人要组织健全完善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本单位事故风险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应急处置措施和自救互救常识,演练后应及时总结评估,完善应急处置流程,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紧急避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对林业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切实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对林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迅速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和工作要求。要按照国、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部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对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要及时将工作要求通知到辖区林业经营单位和直属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教育培训。要充分利用经营单位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工作推进和事故防控不力、工作措施落实不及时、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视实际情况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4.创新监管方式确保监管效能。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检查、交叉互检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避免走形式、走过场;可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化手段加强行业内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沟通合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对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要针对重点单位、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点难题,通过组织有关专家帮扶指导等方式,帮助企业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提升监管效能。

(三)突出林草生产经营重要领域,认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要对照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林业行业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和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

1.营造林生产。重点排查植树造林、森林抚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营造林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包括是否建立安全组织体系,是否完善营造林安全制度,是否对营造林技术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对大型施工机械作业进行安全管理,是否存在层层分包、转包现象,是否规范化学农药管理等。

2.木材采运。重点排查木材采集、装车、运输、贮木等重要环节的安全隐患,包括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采伐、运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程,采运现场是否配备专门安全管理员,装卸车时是否保持安全距离,运输车身是否安装安全防护网加固,运输途中是否超载超速,木材堆垛仓库是否存放易燃易爆品,仓库内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

3.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场所。重点排查有关场所现有条件、安全和卫生设施、野生动物种源、养殖单位证照、经营台账、野生动物防逃逸设施和技术、警示提醒、应急方案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督促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防措施。

4.木材加工。重点排查木材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生产加工流程、加工设备、安全生产环节、木材料堆放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包括是否符合厂房建筑耐火等级,是否将生产区、木材堆场、行政管理区、生活区分区布置,是否严格落实粉尘车间电焊作业动火审批手续,是否在粉尘作业区使用防爆电器设备设施,是否配备消防灭火器具,是否加强用电线路安全管理等。

5.林业危险化学品。全面排查各类林草危险化学品数量,实行分类分级管理,重点检查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和科研院所存储、运输、使用、销毁危险化学品情况,包括是否建立专项管理台账、完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

6.林业旅游景区景点。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高风险旅游项目、游乐设施、特种设备及建筑施工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包括有关场所内各类运输游客车辆的安全状况,各类游乐项目设施设备的维护情况,各类极端天气下的旅游安全保障情况,各类电气设备、线路定期检修情况等。

7.国有林区(林场)道路交通。重点排查是否在恶劣天气加强道路气象预警,深化林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是否加强林区断头路、水毁路、坍塌路、垮塌桥、病害桥等危险路段的治理;是否在弯路、坡道、交叉路口、桥梁、隧道等事故易发地段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并安装防护装置;是否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提高林区职工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是否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等。

8.消防安全。重点排查林业机关和直属单位、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办公区、厂区、住宅区、施工场地、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区位的消防安全隐患,包括是否更换过期消防设备和器材,是否检修燃气设备和管线,是否加强老旧用电线路和燃气管道的维护和改造,是否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

9.外业工作。重点排查是否完善本单位外业工作安全制度、标准和应急预案,包括是否开展外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紧急避险训练,针对不同地区外业工作,确认自身身体情况,带好自身防护装备,配带实用通讯装备,密切关注天气预报,提前进行安全风险预判,选择有经验、熟悉当地地形环境的向导陪同,禁止单人野外作业,充分做好外业工作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10.国有林区(林场)汛情。重点排查国有林区河道、水库、堤坝、桥梁、涵洞、边坡、低洼地带、易堵易涝、山体滑坡、临山临水房屋等危险地段的安全隐患,严防强降雨期间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还包括排查国有林区水、电、油、气等基础设施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做好雨季防汛、防排水、防雷电“三防检查”。

11.其他方面。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支持和配合辖区安委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林业单位辖区的矿山、铁路、交通、民航、建筑施工、工贸、特种设备、民爆、电力、农业农村油气管道等领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安全监管死角和盲区。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4个阶段进行,各县区林业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5月中旬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印发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细化明确重点检查事项,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开展宣传发动。

(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6月底前)。林业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帮扶力度,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

(三)林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7月至11月)。要以“强安2023”专项行动为抓手,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结合“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在成都大运会期间,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确保林业行业安全形势稳定。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梳理经验做法,加强学习借鉴,深入分析问题隐患原因,深层次查找问题症结所在,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明确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二)注重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林业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与行业督查相结合,找准问题根源症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提炼固化为制度规范,不断提升林业行业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信息报送,准确反映成果。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5月起在每月25日前报调度表(附件1);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25日、12月25日前报送市局安办(附件2)。


附件:1.全市林业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2.林业行业重大(一般)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台账


附件1

全市林业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部门:                            时间:  月  日


总体
情况
1 林业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2 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3 林业部门检查企业(单位)总数(个)


4 林业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5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6 部门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次)


7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匿名举报查实奖励


8 是否在省级主流媒体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林业主管部门对林草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1 林业主管部门派出检查组(次)


2 林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专项行动,未带队进行检查(家)


3 林业部门抽查检查的林业生产经营单位总数(家)


4 林业部门帮扶指导的林业生产经营单位总数(家)


5 林业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6 未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家)


7 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8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9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10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帮扶精准执法情况 1 帮扶指导重点市(州)、县(市、区)(个、次)


2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3 行政处罚(次、万元)


4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次)


5 移送司法机关(人)


6 责令停产整顿(家)


7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家)


8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


9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10 约谈通报有关地区及部门(次)


注:1.调度表自 5 月 25日前开始上报,上报截至当月的累计情况。

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


附件2

林业行业重大(一般)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事故隐患等级(重大或一般) 事故隐患名称 事故隐患描述 所在地点 整改类别
(立即整改、限期整改、长期推进)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预计完成时间) 责任人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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