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78033/2023-0548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苍溪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3-06-14 | 主题词 | 门诊共济 |
为不断提高参保职工医疗保障水平,从2023年1月1日起,苍溪县按照省、市医保部门统筹安排部署,改革全县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同步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此次改革既关系到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调整,同时也涉及医保制度的长远发展,是在不增加社会和个人额外负担的前提下,通过对个人账户基金的调整,将腾挪出来的资金,用于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对门诊医疗费用给予报销,有效提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效率,改善和减轻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此次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重点有三个方面的优化调整:一是改革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的划入,由改革前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的一部分共同计入,调整为单位缴费部分不再计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部分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金额为全市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2.8%。 二是扩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允许个人账户在家庭成员间相互共济使用,可用于支付子女、配偶、父母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家庭成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药品、医疗耗材发生的由家庭成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等。三是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健身、公共卫生等费用支付。同时,加强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基金安全,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自职工门诊共济机制改革实施以来,苍溪县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共有11.99万人次享受了门诊费用报销待遇,全县22%的参保职工享受了职工门诊共济改革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