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80/2023-026 | 公文种类 | 函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3-08-10 | 主题词 |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80号提案答复的函 |
王福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的建议》(第8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为加快改革成果转化、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团结散小农户共享改革成果,2022年选定旺苍县开展整县示范建设,浙水乡、东宝镇、姚渡镇等6个乡镇开展乡(镇)示范建设,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其余乡(镇)各确定1个村开展示范建设,引领带动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向组织规范、产权清晰、成员明确、治理科学的方向不断持续发展壮大。
一、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的建议。
一是全面规范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理顺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的职能关系,全面规范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履行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职能。在清产核资、股权量化的基础上,全部以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经济联合社)的形式在农业农村部门登记颁证,全面完成村支部、村委会并列挂牌,完善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手续,实现规范“开门营业”。经营范围有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二是健全“三会治理”架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示范村结合实际修订完善运营规则—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治理机制,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会”选举和运作程序。探索成员(代表)大会召开形式、表决(投票)方式,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开展民主决议事项。三是落实民主监督。实施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账户分开、账务独立核算、“村账乡(镇)代管”、有条件村探索 “委托第三方公司代理记账”制度,严格执行“重大项目乡镇报备”制度,实施中省财政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完工、农村集体经济年度收益、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将集体经济组织年度发展规划、资金使用计划、实现重大项目、年终分红方案纳入民主决策,严格民主监督制度,监事会全程监管经营管理活动,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公开公示。
二、关于“严格开展资产清查核实、登记录入、保管、使用和处置等”的建议。
一是做好年度资产清核登记。我市于2019年底率先阶段性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2022年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工作,旨在持续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成员身份管理工作。每年上半年持续开展新增、报废资产清核工作,厘清新资产类别和构成,分类纳入经营性、非经营性、资源性资产台账,对辖区内的集体资产做到“底数清、去向明”。全面清查农村集体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资产债务,清查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开公示,并同步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录入更新。二是规范资产的管理使用。明确集体资产保管责任,将参股、出租经营性固定资产的业主、企业做为第一保管责任人,村集体落实好监管职责。通过规范签订合同、协议的方式,落实责任义务,推行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管理中,对涉及合同协议签订等经营活动方面给予把脉服务,通过法律援助降风险;探索推行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参与股份合作中,对合作的经营主体强调以固定资产作抵押,通过物业抵押防风险。对于非经营性资产在年收益中提取公益金,做好维修管护工作。三是依法资产处置。涉及扶贫建设、撤并村闲置等集体资产转移、变更资产部分或全部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改变资产性质或用途的行为,由理事会拟定农村集体资产处置方案、通过成员(代表)大会审议、7天以上公开公示、乡政府审核备案,再按程序依法处置。对于权属有争议的农村集体资产,通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查询后,属国有资产的,按国有资产有关规定处置。
虽然我市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方面,有一定的经验探索,但还存在监管机制不健全、少数人控制集体资产、部分集体资产流失等您提案中提到的系列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和吸纳您的建议,更加重视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确保集体经济长效持久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走上新台阶。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期望您一如既往地监督、支持我们的工作,如有其他建议和意见,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 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