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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364/2023-076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成文时间 2023-11-21 发布日期 2023-12-01 文号 广发改〔2023〕520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2023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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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改〔2023〕520号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公布2023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和价格行为,提高涉农收费和价格的透明度,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554号)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将《四川省市2023年度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和《四川省市2023年度涉农价格公示表》补充完善后及时公布。调整各类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将已停征和取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继续公示。

二、要不断完善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公示栏、价目表、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将收费和价格公示到乡镇、村组,切实做到让农民群众家喻户晓、明明白白。

三、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情况的监督管理,严禁各种不合理收费和集资摊派,坚决纠正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各种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附件:1.广元市2023年度涉农收费公示表

    2.广元市2023年度涉农价格公示表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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