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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911/2024-033 公文种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4-04-18 主题词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第三批,2024年4月13日)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第三批,202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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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信访件编号

所属县市区

详细地址

举报内容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SD20LD0413GY01

昭化区

射箭镇五房村原4组

居民点生活污水排放到河沟内,影响下游人畜饮水,曾向村委反映,至今未处理。

1.关于“居民点生活污水排放到河沟内”的问题,属实。

经现场核实,该居民点生活污水均收集至污水站处理后排放,现场未发现居民生活污水收集不到位情况。少量污水站排水被周边村民用于农田灌溉,其余排放到下游河沟内。

2.关于“影响下游人畜饮水”的问题,不属实。

现场核实,该居民点饮用水取水点凉水井位于污水处理站下游1公里左右河沟边,现场查看凉水井水质清澈、无色、无臭、无浮油,感官较好。调查组对污水站尾水及凉水井井水进行采样监测,均达到相关标准。污水处理站外排污水未对下游凉水井造成污染。

3.关于“曾向村委会反映,至今未处理”的问题,不属实。

经查,群众曾于2022年12月向村委会反映原收集池直排污水问题,该问题已于2023年通过新建污水处理站得到解决,此后未接到群众反映类似问题。

责任领导:昭化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苏科年;

责任单位:昭化生态环境局、射箭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昭化生态环境局局长邢斌、射箭镇人民政府镇长李昊。

1.行政处罚情况。未发现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由昭化生态环境局牵头,射箭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五房村村民委员会配合,采用DN50水管将污水处理站尾水引至凉水井下游排放,防止对村民自用凉水井产生影响。(整改时限:2024年5月31日)

2

SD20LD0413GY02

青川县

青川县青溪镇东桥村1组

变电站旁方某养猪场建在居民区附近,粪便恶臭污染空气,猪嚎叫声扰民。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经调查养殖业主方某、走访周边群众和现场踏勘,方某养殖场为小型养殖场,存栏30余头,不属于规模养殖。方某平时饲喂生猪时间为8:00-9:00、16:00-17:00,饲喂时猪叫声较大,猪圈四周居民住户处有较明显臭味。

责任领导:青川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久全;

责任单位:青川县农业农村局、青川生态环境局、青溪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青川县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师陈欣,青川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周益,青溪镇人民政府镇长夏天恒、副镇长薛小龙。

1.行政处罚情况。未发现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因近年来生猪市场价格持续低迷,亏损严重,方某拟不再继续从事生猪养殖。经青川县农业农村局、青川生态环境局、青溪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与方某协商,方某已于2024年4月15日下午出售商品肥猪19头,并完成4头仔猪、架子猪转场,其本人承诺4月30日前完成剩余4头商品肥猪出售及圈舍清理、消毒工作,该处圈舍不再养殖生猪。(整改时限:2024年4月30日)

3

SD20LD0413GY03

利州区

河西街道办事处学工村1组

广元市铁路港高压线跨越民房,环评写不跨越居民,实际已经跨越民房,多次反映未解决。

同SD20LD0411GY02

同SD20LD0411GY02

重复举报

4

SD20LD0413GY04

苍溪县

白鹤乡新店村2组

新村建设化粪池的水流到本人水井进水处,污染井水,多次反映无人理睬。

1.关于“白鹤乡新村建设化粪池的水流到本人水井进水处,污染井水”的问题,属实。经现场查看,安置点化粪池建设时设计有一排口,现场排口确有少量污水流入泄洪渠内,投诉人水井位于泄洪渠旁,与化粪池排口距离约500米,现场查看水井周边泄洪渠内无污水流经痕迹。

2.关于“多次反映无人理睬”的问题,不属实。经查,白鹤乡未收到该问题的信访投诉,五龙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8月收到水井被污染的投诉,五龙镇、白鹤乡人民政府进行了现场调查处理。

责任领导:苍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翟广生;

责任单位:白鹤乡人民政府;

责任人:白鹤乡人民政府乡长宋洋。

1.行政处罚情况。未发现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在化粪池下方新建上清液收集池一座,对原有化粪池排口进行封堵,上清液收集后用于园区农业生产,彻底解决信访人顾虑。(完成时限:2024年4月30日)

5

SD20LX0413GY05

利州区

宝轮镇原石羊村6组

广元供电公司架设的220千伏赤一线N45-N46档和110千伏N3-N4档架空输电线路对附近居民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1.关于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存在居民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220千伏昭赤一线及110千伏赤太线”架设区域存在跨越群众房屋情况。

2.关于架空输电线路对附近居民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问题,不属实。利州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于2023年6月20日通过现场勘测和计算,“220千伏昭赤一线及110千伏赤太线”与群众现有房屋距离均符合国家标准,利州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3月27日、5月18日通过电磁辐射监测,“220千伏昭赤一线及110千伏赤太线”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均符合国家标准。“广元市供电公司架设的220千伏赤一线N45-N46档和110千伏N3-N4档架空输电线路对附近居民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缺乏事实依据。

责任领导:利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向庚;

责任单位:利州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利州生态环境局、利州区宝轮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员:利州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局长李勇泽、利州生态环境局局长吴杭周、利州区宝轮镇人民政府镇长唐建平。

1.行政处罚情况。未发现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一是利州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利州生态环境局切实加强对辖区电力和电磁辐射监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确保群众稳定安全用电和电磁辐射安全。二是宝轮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6

SD20LD0413GY06

利州区

东坝街道御都园小区

海绵城市改造,砍树建停车位,影响小区居民的景观环境。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御都园小区在改造中,结合海绵建设要求,在保障小区绿化要求的前提下,适当增加了部分停车位和拓宽消防通道。经小区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社区和街道同意后,业委会向区住建局提交了关于树木移植备案表,利州区住建局在现场核实情况后,同意移栽。树木移植备案后,物业委托专业人员将小区32棵树木移栽到小区其他地方,目前,移栽树木全部存活。现场有两棵树因发生病虫害死亡,被物业砍伐。

责任领导:利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马太;

责任单位:利州区住建局、东坝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利州区住建局局长尧帅、东坝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培堪。

1.行政处罚。未发现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

一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小区绿化的管护养护维护,及时补植补栽。(整改时限:2024年4月30日)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对小区改造成果加强宣传,让全体居民清楚改造的背景、过程等,消除居民的误解。(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是督促海绵小区改造项目尽快完工,及时将小区绿化完善,给小区居民一个安全、美观、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整改时限:2024年4月30日)

7

SD20LD0413GY07

利州区

云盘梁栖凤路

杜某养狗恶臭,严重扰民。

同SD20LD0412GY17

同SD20LD0412GY17

重复举报

8

SD20LD0413GY08

昭化区

原明觉乡五房村2组

居民点污水排放到水井旁边,污染饮用水。

同SD20LD0413GY01

同SD20LD0413GY01

重复举报

9

SD20LD0413GY10

利州区

云盘梁栖凤路

杜某自建楼养狗,恶臭严重扰民,导致小区环境脏乱差。

同SD20LD0412GY17

同SD20LD0412GY17

重复举报

10

SD20LD0413GY11

昭化区

原明觉乡五房村6组

居民点排放污水,污染水源。

同SD20LD0413GY01

同SD20LD0413GY01

重复举报

11

SD20LD0413GY12

利州区

回龙河街道办事处

学工村铁路港高压线跨越房屋,未取得村民同意就跨越房屋,现已完工,对村民身体有影响,有辐射有磁场,赔偿24万,村民不同意,希望搬迁。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经调查,广元国际铁路港11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跨越河西街道学工村、同心村9户房屋。截至2023年12月底,已有8户按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签订了补偿协议,其中4户兑现了补偿资金,其他4户在兑付过程中反悔导致未兑付资金,剩余1户未协商一致、未签订协议。该迁改工程已于2023年底建成投运。工程完工后,项目业主于2024年2月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线路涉及跨越的9户房屋进行现场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根据检测报告,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责任领导:广元国际铁路港党工委副主任谭得军;

责任单位:广元铁发公司;

责任人:广元铁发公司董事长李建。

1.行政处罚情况。未发现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条例和政策,没有明确禁止110kV高压线路跨越房屋,且线路迁改工程未涉及征地,不能按照征地的有关政策进行安置和拆迁补偿,群众诉求搬迁无相关政策依据,由业主单位会同代建单位、属地街道办继续与跨越住户进行协商,签订相关协议(整改时限:2024年10月31日)。

二是由国网广元供电公司按规定做好电力设施安全监管和日常巡查维护,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跨越住户生命财产安全(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2

SD20LD0413GY13

利州区

荣山镇原花园村4组

2023年宋平村修路毁坏集体山林上千亩,严重破坏生态,山石滚落有安全隐患。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经查,利州区荣山镇宋坪村2023年度防火通道建设项目起于宋坪村宋家坪止于乌云山,全长4.2970公里。利州区荣山镇宋坪村村民委员会未按照原审批的防火通道建设项目路线实施,实际在建道路起于宋坪村碓窝坪止于宋坪村大夹口,已建道路约1公里左右。2023年6月-2024年1月,荣山镇宋坪村村民委员会在未经许可的前提下擅自改变林地7亩左右、非林地5亩左右修建道路,因防护措施不力,导致山体滑坡毁坏林木20亩左右(后期将委托专业机构对毁坏林地面积进行测绘)。

责任领导:利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成伟平;

责任单位:利州区林业局、利州区荣山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员:利州区林业局局长梁宝月、利州区荣山镇镇长王磊;

1.行政处罚情况。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对荣山镇宋坪村村民委员会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毁林行为已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整改情况。由利州区林业局、荣山镇政府督促荣山镇宋坪村村民委员会采取人工植苗和点撒播的方式恢复被毁林区植被,并达到国家造林技术标准。(整改时限:2024年10月30日)

13

SD20LD0413GY14

利州区

荣山镇原花园村4组

宋平村修路毁坏山林树木。

同SD20LD0413GY13

同SD20LD0413GY13

重复举报

14

SD20LD0413GY15

利州区

宝轮镇

污水处理厂对面河边十多人钓鱼。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2024年4月17日现场调查发现5人在禁渔期违规垂钓。

责任领导:利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成伟平;

责任单位:利州区农业农村局、利州区宝轮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利州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李树勋、利州区宝轮镇人民政府镇长唐建平。

1.行政处罚情况。暂扣5人违规钓具13根,同时责令整改、政策教育。

2.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对禁渔规定的知晓度。二是安排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大队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违规垂钓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三是宝轮镇人民政府按照河长制要求认真开展护渔禁渔工作。(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5

SD20LD0413GY16

利州区

南河街道办事处

广电家园城市污水按工程要求可以直排,本人认为可以直排,就不应该保留窨井,但施工方要保留窨井。投诉人要求核实能否保留窨井,如果不保留请拆除。

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经调查,南河广电家园(开放式小区)老旧小区雨污管网等设施改造项目由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设计,并经利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备案。项目设计中要求保留窨井,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收集用户污水支管及沉淀、沉砂等预处理的需要,以便于后期开展管网维护、清掏及病害排查处置工作,项目设计符合排水排污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责任领导: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局副局长胥顺民;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利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员:广元市城市供排水事务中心主任吴浩、利州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李佳卓、南河郑州街社区主任马飞。

1.行政处罚情况。未发现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利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河街道办事处郑州街社区居委会负责做好该项目施工宣传工作,对小区及周边群众开展宣传解释,醒目设置告示牌,文明规范施工。(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16

SD20LD0413GY17

昭化区

元坝镇

元坝镇城关页岩机砖厂过度开采、未恢复地表地貌,影响群众出行。生产过程几乎无环保措施,烟气粉尘污染环境。

1.关于元坝镇城关页岩机砖厂过度开采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核实原矿山开采区情况,并将其原采矿权矿区范围转换为矢量数据套合近年来变更调查高清影像分析,该砖厂所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范围约31亩,实际已开采范围约8.6亩,已开采的范围仍堆放弃土。企业就采矿证注销提起行政诉讼,在2022年4月15日省高院于2022年4月15日驳回其诉讼请求,认定区自然资源分局注销采矿许可证的决定书(昭自然资决〔2021〕矿注第001号)有效后,城关砖厂未进行过矿产资源开采,其生产全部依靠从其他地方收集弃土弃渣作生产原料。

2.关于未恢复地表地貌,影响群众出行问题,属实。

经调查,城关砖厂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原开采区仍为裸露边坡,仅有极个别区域有零星杂草生长,且厂区内道路未硬化,下雨天将会有大量泥泞,运输车辆往返过程中会将泥土携带至外部道路,影响群众出行。

3.关于生产过程几乎无环保措施,烟气粉尘污染环境问题,属实。

经调查,城关砖厂正在生产,已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落实料仓密闭,利用废气烘砖减少排放等措施。但未按照《广元市砖瓦行业企业环境管理规范(试行)》(广环发〔2019〕2号)要求,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设施。

(一)关于“未恢复地表地貌,影响群众出行”问题

责任领导:昭化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谭小益;

责任单位:昭化区自然资源分局;

责任人:昭化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杨荣。

1.行政处罚情况

区自然资源分局已于2024年3月7日形成《关于广元市昭化区城关页岩机砖厂的线索核查报告》,同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由区自然资源分局责成广元市昭化区城关页岩机砖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根据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的高陡边坡进行治理,消除安全隐患,拆除矿区范围内的构建筑物和硬化地面,建筑垃圾清理,进行土地平整并复垦成耕地、林地、草地等,栽种树木、播撒草籽等,最终全部恢复为自然状态,保障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和交通出行(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

(二)关于“生产过程几乎无环保措施,烟气粉尘污染环境”的问题

责任领导:昭化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谭小益,区政府副区长左家友

责任单位:昭化区经信科技局,区自然资源分局,昭化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昭化区经信科技局局长周韬,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杨荣,昭化生态环境局局长邢斌

1.行政处罚情况

2020年8月12日,昭化生态环境局对该砖厂未集中收集处理气态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于2020年11月13日对该砖厂下达《处罚决定书》(昭环罚〔2020〕13号),处罚款3万元。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由昭化生态环境局监督该砖厂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由区经信科技局按照“散乱污”整治有关政策,依法切断该砖厂生产用电。(整改时限:2024年4月30日)。

二是由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开展城关砖厂退出工作。在元坝镇境内设置页岩矿权,规划生产加工区域,鼓励相关企业竞拍矿权、土地,实现合规生产经营,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同时保障中心城区用砖需求(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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