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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209/2024-05 公文种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4-22 主题词 异地就读 风险预防
初三毕业生异地就读普通高中风险预防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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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考生及家长(监护人):

为确保广大学生及家长(监护人)进一步了解国家、省市有关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最新要求,避免因不知晓政策产生异地就读普高风险,切实维护考生权益和教育公平,现就有关政策及异地就读普通高中风险预防告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规定

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教基厅〔2018〕5号)要求:“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要求:“全面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坚决杜绝违规跨区域掐尖招生”。《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要求:“切实加强招生录取过程管理,严禁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173 号)要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2024年全面实现属地招生,落实公民办同招政策”“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学籍系统和招生系统规划中小学招生管理,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加大学籍管理监管力度,不得为违规跨区域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学籍注册转接是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招生学校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坚持‘谁招生谁负责’”“因违规招生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注册转接的,由违规学校承担全部责任”。

二、异地就读普通高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按照国家、省市招生政策规定,具有就读地连续三年初中学籍的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地和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和招生录取。异地就读普通高中,应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父亲或母亲工作调动到拟就读地的;2.学生父亲或母亲在拟就读地务工、经商的;3.学生父母根据上级安排支援边疆、赴国(境)外工作等特殊原因需到异地投亲靠友就读的;4.学生户籍迁至拟就读地的;5.被省教育厅批准的空(海)军青少年航空基地学校按规定录取的;6.学生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

三、不符合条件异地就读的风险

1.四川省2022年开始实行新高考综合改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均需要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违规接收学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将无法调取考生学籍档案,考生将无法建立高中学籍,可能影响高考报名和录取。

2.凡是被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学籍只能注册在录取学校,不得再在其他任何一所学校申请学籍注册。

3.任何非官方代理招生、有偿招生、“给钱就能入学”等信息及与学校、机构签订与招生考试有关的承诺书、协议书等均不可轻信;任何机构或学校以任何形式开展的提前登记收费、自主招生或报名登记、跨区域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4.不符合条件外出就读、违规重复招生等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异地招生接收学校、学生和家长自行承担。


广元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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