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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911/2024-076 公文种类 批复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时间 2024-09-06 发布日期 2024-09-10 文号 广府复〔2024〕42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剑阁县元山镇二教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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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剑阁县元山镇二教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广府复〔2024〕42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剑阁县元山镇二教水库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剑阁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撤销元山镇二教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剑府〔2024〕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广元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原则同意撤销剑阁县元山镇二教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请你县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原供水区域饮用水正常供应,确保水质和水量不受影响。

此复。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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