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911/2024-0157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4-11-25 | 主题词 |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朝天区宣河乡温家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
广府复〔2024〕60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撤销朝天区宣河乡温家坟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朝天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撤销宣河乡温家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广朝府〔2024〕10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广元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原则同意撤销朝天区宣河乡温家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请你区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宣河乡温家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原供水区域饮用水正常供应,确保水质水量不受影响。
此复。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