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这些生育新政策 广元已正式执行>>详情
索 引 号 008450030/2025-0602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广元日报
发布日期 2025-04-15 主题词 这些生育新政策 广元已正式执行
【字号:
打印

这些生育新政策 广元已正式执行

《广元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十条措施(试行)配套实施细则》印发——

这些生育新政策 我市已正式执行

为贯彻落实《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29号)要求,确保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辅助生殖报销政策,保障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依规参加生育保险并享受生育医疗和生育津贴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广元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十条措施(试行)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4月1日,该《细则》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

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实施剖宫产的可享受6000元限额内报销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

在生育医疗待遇保障方面,《细则》实施对象包括我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女性参保人员。

待遇标准上,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可享受1000元费用报销,生育顺产的可享受5000元限额内报销,实施剖宫产的可享受6000元限额内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可享受400元费用报销,生育顺产的可享受3000元限额内报销,实施剖宫产的可享受4000元限额内报销。

《细则》提出,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在待遇享受期内。

费用报销流程上,联网结算方面,参保人员可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手工报销方面,参保人员在省外发生的分娩或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或因特殊原因无法直接结算的生育医疗费,可全额垫付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在政策依据上,生育医疗待遇保障办法详见《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待遇等有关政策的通知》(广医保发〔2024〕18号),可在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本措施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

每人终身限定支付2次,计入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报销实施的对象为我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待遇标准上,使用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享受医保报销,不支付起付标准和乙类先行自付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可按70%、50%进行报销。

《细则》要求,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在待遇享受期内;在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卫生健康部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定点医疗机构为省内医疗机构;实行医疗项目为纳入范围的13项辅助生殖类项目。

在报销方式上,参保人员可在省内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因特殊原因无法直接结算的生育医疗费,可全额垫付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手工报销所需资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就医证明等相关资料。

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待遇具体政策详见《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试行)的通知》(广医保发〔2024〕16号),可在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本措施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

参加生育保险可按政策享受生育医疗和生育津贴待遇

《细则》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后简称“两类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可按政策享受生育医疗和生育津贴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医保经办机构或在国家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地方专区、四川医保APP等网上渠道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时,可选择是否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一旦选择参加,将同职工医保终身绑定参保。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在失业保险金代缴职工医保费时,由其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步代缴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费。

生育医疗待遇上,“两类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按《广元市生育医疗待遇保障实施细则》中第一条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办法执行。

生育津贴申报条件为,分娩或终止妊娠当月省内生育保险连续缴费12个月及以上;申领生育津贴时处于生育保险参保有效状态;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两类人员”分娩或终止妊娠时职工医保连续参保超过12个月(含),而生育保险缴费未满12个月的,可待生育保险缴纳满12个月后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

下载注册国家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四川医保APP,在医保业务办理栏里找到“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申报”进行办理。

具体政策详见《广元市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广医保发〔2024〕21号),可在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本措施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