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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1164/2025-019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
发布日期 2025-05-16 主题词 政务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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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政务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是指对于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务事项或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的主动公开范围主要分为机构与职责、行政执法、政策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金融统计数据等应主动公开的履职信息。

主动公开范围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政务公开目录》。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主要通过广元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网站(网址为https://www.cngy.gov.cn/)主动公开政务事项或信息,同时,根据政务事项或信息的内容和特点,选择下列一种或几种载体或方式公开: 

(一)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二)机关办公场所的公告栏、公开栏等。

(三)广元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四)档案室。

(五)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免费向社会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是指除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信息。

(一)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政务公开申请表》。《中国人民银广元市分行行政务公开申请表》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向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向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二)办理 

本机关受理依申请公开后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政务依申请公开制度》规定程序办理。  

(三)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对信息公开的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

三、政务公开办事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政务公开办事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元市文化路582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39-3268178,0839-3352623

传真号码:0839-3260437

通讯地址:广元市文化路582号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628000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务事项或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举报。 

监督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8393352705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务事项或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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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政务事项或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政务事项或信息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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