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80/2025-08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时间 | 2025-05-12 | 发布日期 | 2025-05-29 | 文号 | 广府办发〔2025〕1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词 | 关于《广元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2025年修订)》的解读 |
一、修订背景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上位法相继修订。2024年8月,《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修订印发。为与上位法律法规省级预案有序衔接,科学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动物疫病流行态势,全面提升我市应急处置能力,我们组织对《广元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024 年修订)》《广元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这些依据为预案的科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提供了坚实支撑。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8章,主要内容涵盖总则、疫情分级、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疫情监测、预警与报告、疫情应急响应和终止、善后处理、应急处置保障以及附则。
(一)总则部分:明确了编制目的是及时、有效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编制依据为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预案;适用范围包括我市突发Ⅰ级、Ⅱ级、Ⅲ级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指导县(区)应对处置突发Ⅳ级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原则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二)疫情分级部分:参照省级标准,将疫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其中,Ⅰ级、Ⅱ级疫情判定标准与省级保持一致,Ⅲ级、Ⅳ级疫情判定标准结合我市畜牧业养殖规模、动物疫病流行特点以及地理区位等实际情况进行了修改,使其更符合我市防控需求。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部分:不再常设市指挥部,在发生疫情并启动响应后,依据疫情级别迅速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响应终止后,指挥机构自动撤销。明确了市、县(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以及专项工作机构(专家委员会、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广元海关等)的职责,进一步强化了专业力量,完善了应急处置体系。
(四)疫情监测、预警与报告部分:建立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明确监测、预警、报告的责任主体、程序和内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疑似染疫时,应立即报告,确保疫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五)疫情应急响应和终止部分:明确应急响应原则为分级响应,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详细规定了不同级别疫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以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邻近地区的应急响应措施,同时对安全防护和响应终止条件及程序作出规定。
(六)善后处理部分:包括后期评估、奖励、责任追究、灾害补偿、抚恤和补助、恢复生产、社会救助等内容,确保在疫情处置后对相关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妥善处理,保障各方权益。
(七)应急处置保障部分:从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应急队伍、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物资、经费等方面)、技术储备与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等方面,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提供全方位的保障支持。
(八)附则部分:对名词术语和缩写语进行定义说明,规定预案管理与更新、解释部门以及实施时间等事项。
四、修订内容
在2021年印发版基础上,主要对以下三部分进行修订:
(一)优化疫情分级标准:参照省级标准,将疫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其中,Ⅰ级、Ⅱ级疫情判定标准与省级保持一致,便于在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动物疫情时能迅速响应,与省级层面协同作战。Ⅲ级、Ⅳ级疫情判定标准,则结合广元市畜牧业养殖规模、动物疫病流行特点,以及天然屏障和地理区位等实际情况进行了修改,使其更符合我市实际防控需求。
(二)调整应急指挥机构:由于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原广元市动(植)物疫情事件指挥部已撤销。新修订的应急预案不再常设市指挥部,而是在发生疫情并启动响应后,依据疫情级别迅速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响应终止后,指挥机构自动撤销,这样的调整能够使应急指挥更加灵活高效。
(三)增加专业工作机构:在2021年版预案设立专家委员会、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卫生监督、广元海关的基础上,增加了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并明确其职责,进一步强化了专业力量,完善了应急处置体系。其他章节内容,主要为明确防控原则,建立分级响应机制,规范从监测预警到应急处置全流程,强化部门职责分工和资源保障措施,为科学有效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供制度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