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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5126761X/2025-04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残联
成文时间 2025-06-04 发布日期 2025-06-09 文号 广府办函〔2025〕15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广元市残疾人C5驾驶证申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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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残疾人C5驾驶证申领工作方案》文字解读

为做好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以下简称C5驾驶证)的申领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广元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元市残疾人C5驾驶证申领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函〔2025〕15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2年,我们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中国残联等7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10〕29号)(以下简称“中国残联等7部门《通知》”)和省残联2011年4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省残联《通知》”)文件精神,印发了《广元市残疾人申领C5驾证工作方案》(广府办函〔2012〕284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其中,《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已废止,现执行2025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72号)(以下简称“公安部令第172号”)。同时因机构改革,《工作方案》内容涉及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责任单位部门名称与职能职责发生变化。为切实保障残疾人驾驶专用汽车,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我们组织对《工作方案》进行了修订。

二、出台依据

(一)根据公安部令第172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有驾驶机动车的权力。

(二)中国残联等7部门《通知》“要加强对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完善细化相关管理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残疾人依法购买机动代步交通工具、参加驾驶培训、办理牌证手续、参加保险、上路驾驶等,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便利和优惠照顾”。

(四)省残联《通知》“残联对培训合格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C5)驾驶证》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辅助装置和技能培训补助费”。

(五)参照宜宾等其他市(州)补助标准。

三、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申领C5驾驶证条件、申领工作程序、申领工作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申领C5驾驶证条件”,主要是根据公安部令第172号规定,明确了申领C5驾驶证年龄要求和身体条件。第二部分“申领工作程序”,主要是残疾人领取C5驾驶证后6个月内,凭有关证件及申请表,领取辅助装置加装和驾驶培训一次性补助2000元。第三部分“申领工作职责分工”,主要在市残疾人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下成立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申领工作的综合协调,明确申领工作相关职责分工,形成全链条无缝衔接的服务机制。第四部分“工作要求”,主要是统一思想认识,主动服务残疾人C5驾驶证申领各项工作,细化相关惠残助残服务措施,确保补助资金到位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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