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2025年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详情
索 引 号 008450479/2025-025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市统计局
成文时间 2025-05-19 发布日期 2025-06-11 文号 广府办函〔2025〕14 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全市2025年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字号:
打印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2025年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广府办函〔2025〕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2025年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4〕10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25年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以下简称“1%抽样调查”)有助于准确掌握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全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及居住等方面变化情况,客观反映人口发展状况、城镇化水平和质量,为深入研究人口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精准配置公共资源,统筹解决民生问题,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1%抽样调查将在全市抽取约254个调查小区、共2.5万人,调查对象为抽取的调查小区全部常住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实施

1%抽样调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调查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5年5月—10月)。组建调查机构,制定调查方案,进行调查试点,落实调查经费和物资,准备数据采集处理环境,选聘培训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开展调查宣传、抽样框核实、调查区域划分及标绘、样本抽取等。

(二)调查登记阶段(2025年11月—12月)。开展现场入户登记、比对复查和事后质量抽查等。

(三)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26年1月至2027年12月)。开展数据处理、加权、汇总、评估,发布主要数据公报,调查资料开发利用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任组长,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广元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样本所在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积极性,动员、引导和组织全社会参与并配合做好调查工作,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协调小组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相关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二)坚持依法调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调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调查工作。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

(三)确保数据质量。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1%抽样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做好“两员”选聘、培训,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和数据质量控制制度。要充分借助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加强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提升调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确保调查数据不重不漏、真实准确。

(四)做好宣传引导。认真做好1%抽样调查的宣传策划、组织实施等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等新媒体,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积极参与,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强化经费保障。1%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广元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广元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9日


附件1


广元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许登海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赵正基  市统计局局长

王资耀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罗  宏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小军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 庞子峻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  伟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谢正臣  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  卿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建军  市司法局副局长

贾雏红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  辉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苟  云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俞正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永章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仕伟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机关党委书记

李树杰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晓磊  市统计局副局长

胡  江  市民宗局副局长

李斗钧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海根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

杨  将  国网广元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处理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分别由市统计局主要和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附件2


广元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

一、职责分工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按照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市统计局:承担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调查的各项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主流新闻媒体做好调查宣传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协调调查互联网有关宣传及舆情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提供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组织协调学校做好在校生等人群的调查登记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开展调查登记信息与户籍及实有人口登记数据比对核查工作;协助配合在册戒毒人员、调查入户及身份证信息登记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行政区划方面协调配合工作;协助提供火化人员相关行政记录。

市司法局:负责协调在押人员调查登记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调查经费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及监督调查经费使用管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开展调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自然资源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方面事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物业等部门配合调查入户阶段相关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做好农村地区调查工作。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协助做好调查宣传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个体工商户宣传动员,协助配合入户调查相关工作。

市医保局:负责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基础信息。

市民宗局:负责协调民族自治地区调查登记工作。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协助配合开展本中心管理市级行政周转房调查登记工作。

国网广元供电公司:负责提供调查期间居民用电量等相关数据,辅助核实空置房及常住人口情况。

二、工作方式

(一)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协调小组会议,研究解决1%人口抽样调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1%人口抽样调查的日常工作问题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处理。

(三)协调小组重要文件经征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印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协调小组有关负责人签发。

(四)1%人口抽样调查涉及有关政策等重大问题需要协调的,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商有关部门(单位)提出意见后,报协调小组审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