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99/2025-024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林业局 |
发布日期 | 2025-06-20 | 主题词 | 提案,回复 |
广林函〔2025〕171号
尊敬的何辉代表:
您好!衷心感谢您对林业事业和剑门蜀道保护工作的关注和建言。您在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修改《广元市剑门蜀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专题研究并落实专人办理,现将有关工作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古柏保护范围标准不一的情况说明
为系统强化剑门蜀道沿线(尤其是稀缺且不可再生的古柏)资源保护,同时兼顾区域发展需求,我市于2020年9月正式启动《条例》立法工作,在设定古柏保护范围及建设管控要求时,严格遵循“坚持与上位法一致”原则,充分依据《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上位法规定。考虑到剑门蜀道古柏的特殊价值、保护的长期性与复杂性,为在加强保护的前提下最大化保障周边城镇建设与居民合法权益,《条例》在《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三米划定保护范围”基础上,进行了符合地方保护实际需求的扩展与延伸。
立法过程中,我们多次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及沿线4县(区)政府意见,组织召开座谈会、审稿会、专家论证会等20余次,并于2021年4—5月在广元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集社会意见。经充分吸纳意见、反复研究论证后形成的《条例》草案,于2021年8月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同年9月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关于保护范围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及应对措施
在《条例》施行过程中,我局关注到部分建设项目确因古柏保护范围管控要求面临落地困难,为有效平衡保护与发展关系,我们采取针对性措施。一是强化规划引领。将《条例》管控核心要求系统纳入剑门蜀道沿线地质公园(朝天、剑门关)、风景名胜区(剑门蜀道)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指导相关城镇在国土空间规划及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框架内,依法依规开展建设发展活动。二是严抓审批监管。将《条例》明确的禁止性建设活动列为自然保护地及剑门关、翠云廊、明月峡等核心景区的重点监管事项,通过常态化巡查与不定期专项排查加强督导落实。对确因技术或地理条件限制无法绕避古柏保护范围的道路、输电线路、供排水、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在经专业评估确认不影响古柏根系及树体正常生长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办理自然保护地准入等相关审批手续。三是兼顾保护发展。针对古柏保护范围内农房建设诉求,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协同相关乡镇政府、社区(村),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做好群众沟通协调工作,严格执行农房选址现场核验程序并同步开展古柏安全性评估,在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建设活动对古柏的影响。
立法后评估及2024年全市执法检查表明,《条例》施行以来,在保护剑门蜀道自然资源、文物遗址,保障古柏等重点物种安全,促进古柏复壮修复、濒危救治及病虫害防治工作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同时,我们也充分认识到您所反映的问题——个别项目审批受限、群众改善居住需求与古柏保护要求存在冲突。这些问题在实践中已显现其复杂性。为此,我局在日常工作中,一方面,严格执行《条例》管控要求进行项目审查审批,坚决防止破坏古柏资源的行为;另一方面,持续加大《条例》政策解读及宣教力度,通过乡镇协作扩大覆盖范围,提升干部履职责任意识和公众保护意识。并且我局已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的《条例》后评估工作座谈会议上,明确提出因古柏管控范围带来的项目实施难题,并建议结合实践需求,对古柏等重点资源的管控范围标准进行优化调整。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在《条例》修订过程中,根据保护成效评估、现实矛盾分析及科学论证结果,提出对古柏保护范围等相关条款因地制宜进行调整的优化建议,力求在不断提升古柏等核心资源保护力度的同时,更好地兼顾居民生产生活和社会发展需求。
再次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林业事业和剑门蜀道保护、建设的支持与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并指导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