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268/2025-014 | 公文种类 | 函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5-06-23 | 主题词 | 首违不罚 |
何婷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上所提“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首违不罚’制度的建议”收悉。收到办件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局主要领导亲自召集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专题研究,部署进一步推动落实“首违不罚”开展柔性执法实现包容审慎监管,提升执法质效。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首违不罚”制度
您提出的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首违不罚”制度的建议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明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新增了“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明确了“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柔性执法情形,为推行“首违不罚”提供了制度保障。“首违不罚”仅是推行柔性执法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的一种情形。“首违不罚”等柔性执法的推行,可以有效降低执法冲突,提升公众法律认同感;节约行政成本;体现社会治理的温度。
二、关于“首违不罚”等柔性执法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推行情况
“首违不罚”等柔性执法监管目前已在全市所有行政执法领域全面推行。司法局作为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始终坚持立足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小切口”,聚力市场活力提升,促进“首违不罚”等柔性执法落实,推动包容审慎监管。一是严格推行行政执法“一目录五清单”制度(即:行政执法目录,不予处罚、免于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清单),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了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清单,并在网站上进行公开,积极推动落实轻微违法“首违不罚”。比如:交警对首次违停的车主进行警告而非直接罚款;疫情期间对小微企业的轻微违规行为暂缓处罚,给予整改机会;城管劝导流动摊贩至指定区域经营,而非直接没收物品;市场监管部门在节假日前提早发布食品安全提醒等等。二是常态化开展行政处罚规范情况的专项监督。通过行政复议、执法监督等手段及时制止纠正涉企执法不当行为,推动行政执法人员转变执法理念。该项工作开展以来,我市“不罚、轻罚”案件累计961件,受益主体912个,涉及金额1865.2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发挥执法监督职能作用,厘清政策,健全渠道,强化监督,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治理的“双赢”。
一是加强政策清理。进一步明确柔性执法的适用范围,针对已经制定的“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清单,进一步细化适用条件,比如,违法次数、危害程度、整改态度等,每年进行动态清理并及时公布,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二是建立裁量权规范机制。通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量化处罚标准,统一执法尺度,既避免“人情案”“关系案”,又避免过罚不当,防止“同案不同罚”;对特殊群体如低收入者、残障人士设置从轻或免罚条款。
三是强化程序合法。柔性执法不等于不执法,严格落实全过程记录,如劝导记录、当事人承诺书等,确保可追溯、可监督,防止“该柔不柔”或“过度柔性”。
四是加强执法人员能力培训。强化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开展情景模拟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沟通技巧、心理疏导能力和法律解释能力,避免简单粗暴执法。
作为市政府推进法治建设的职能部门,诚挚感谢您对广元行政执法工作和广元营商环境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顺祝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