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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3602/2025-031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成文时间 2025-06-20 发布日期 2025-07-03 文号 广住建函〔2025〕145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0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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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0号建议答复的函

周高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层建筑二次供水价格和设施管理的建议》(第80号建议)收悉。接件后,我局迅即组织市供排水(集团)及相关单位开展了专题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如下:

一、市城区二次供水基本情况

目前市城区供水主要来源位于经开区石龙村的白龙水厂及城北白家坡的西湾水厂,广元属山地丘陵地形,地势总体东高西低,同时存在局部高位地区,随着城市的逐步发展,高层建筑及高偏远地区的用水给城市供水带来一定影响。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供水水压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目前我市城区(含宝轮片区)二次供水设备约340处,其中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约309处,市政二次供水设施约31处,涉及二次供水人口约15万人,约占市城区用水总人口的30%。根据小区的基本情况,我市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暂由物业管理或产权所有人负责维护管理,31处市政供水加压设施由市供排水集团负责维护管理,权责边界明晰。

二、存在的问题

根据前期摸排调查情况,现阶段高层建筑二次供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急需改造。2018年12月1日以前由开发商或产权单位实施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约200余处,按照现行《广元市城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标准》要求,均不同程度存在建设不规范、技术不达标、设备质量差等问题,同时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六条“对已经建成交付使用的二次供水设施,若需要移交城市供水企业的,应当经产权人或者业主大会同意,向城市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经整改验收合格,签订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合同后移交。发生的整改验收费用由产权人承担”,经初步测算,市城区200余套二次供水设施整改涉及水箱、水泵、泵房、阀门、户表及视频监控、水质在线监测仪器等监控设备,整改项目总资金量大,与市供排水集团对接移交工作的物业管理单位及二次供水设施产权所有人拒绝承担相应整改验收费用,导致统管工作推进缓慢。

(二)二次供水收费机制未建立。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第46号令)第二十三条“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二次加压调蓄供水设施,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成本计入供水价格,不得另行收费”,目前市城区小区二次供水运行维护成本未纳入基础水价,若市供排水集团全部接管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每年需新增供水成本3000万元以上,尚无资金来源,资金自筹存在困难。

(三)委托管理主体界限不清。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六条“对已经建成交付使用的二次供水设施,若需要移交城市供水企业的,应当经产权人或者业主大会同意,向城市供水企业提出申请”,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所有人应为全体业主,但市城区部分小区未设立业委会,临时的管理单位(如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等)不是产权所有人,因此不具备委托管理权,造成无法签订二次供水设施委托管理合同,制约了统管工作的推进。

(四)二次供水设施收支边界未明晰。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七条“城市供水企业在接收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时,应当与二次供水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供用水合同中应当载明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收费项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NO:SC112511)第六十一条“物业服务事项包含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第八十四条“已纳入物业服务成本的,不得要求业主再次分担”,目前小区二次供水运行维护成本在事实上已纳入物业费,不应在供用水合同再次向用户单独收取。

三、下一步工作

根据国家四部委文件《关于加强和改善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城建〔2015〕31号)文件要求,为保障二次供水安全,解决好城镇供水“最后一公里”,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抢抓机遇,争取二次供水政策支持。根据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函办〔2020〕129号)精神,在目前水价未含有小区二次供水成本且无其他收费依据的情况下,待《四川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出台后,我局将会同发改、财政及供排水集团积极推进完善我市二次供水价格标准,由供水企业对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统一管理,提高二次供水质量。

二是加强二次供水隐患整改。按照《关于市城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公示》相关规定,二次供水设施未达到移交条件的,特别是存在二次供水安全隐患的小区(例如:老旧小区、三无小区),我局将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检查和督促整改。

三是加大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我局将加强对供水企业项目包装指导,并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积极向上对接争取资金,逐步解决市城区城北及部分高偏远地区水量、水压不足及老旧小区供用水矛盾等问题。

四是督促市供排水集团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以“为民办实事”为宗旨,对存在供水隐患的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提供技术咨询及服务,同时在整改及移交过程中做好技术支持及配合工作,为市城区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稳定提供保障。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0日

(联系人:代炜灵,联系电话:18113687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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