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3602/2025-035 | 公文种类 | 函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时间 | 2025-06-20 | 发布日期 | 2025-07-04 | 文号 | 广住建函〔2025〕14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词 | 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8号建议答复的函 |
文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过街人行天桥引导设施的建议》(第11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由于苴国路、南环路、蜀门路等路段的人行天桥多位于道路交叉路口,车辆需通过路口汇入苴国路、南环路、蜀门北路,不能用护栏将车行道路口封闭,经与交警部门会商,拟对上述天桥下的车行道在不封闭路口且保证车辆转向安全的前提下在车行道中线增设护栏,在天桥下的人行道通过增加护栏、引导标识标牌等措施,引导行人通过天桥过街,同时我局也将联合交警部门加强宣传引导,借助街道、社区、物业等力量,通过交通劝导、社区宣讲、新媒体宣传等方式,向市民普及走人行天桥的安全意义,提升市民安全出行意识。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0日
(联系人:孙友川,联系电话:13908129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