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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3602/2025-048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成文时间 2025-06-20 发布日期 2025-07-09 文号 广住建函〔2025〕162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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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答复的函

寇文华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统筹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第12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部署,我局通过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业主自治等多种途径推进相关工作。联合市整治专班打造了覆盖不同场景的“一站四点”示范项目:“一站”即图腾广场共享充电站(公共区域共享模式);“四点”分别为剑南公寓有顶棚充电场所(老旧小区改造+遮阳避雨)、宏图朗誉架空层充电场所(新建小区空间高效利用)、计生大院无顶棚充电场所(非物业小区因地制宜)、邦泰天誉地下室充电场所(地下空间安全利用),为全市推广提供了可复制经验。截至目前,全市2499个住宅小区中(含物业服务企业小区693个,无物业服务企业小区1806个),符合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和充电端口3:1配建比要求的停放充电场所数量已由整治前的542个增至1276个(含物业服务企业小区585个,非物业服务企业小区691个),充电端口达28781个,配建达标场所占比提升至51.06%。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空间资源紧张。大量老旧小区、非物业小区在建设初期未规划预留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空间,公共区域利用受限,在人口密集、建筑密度高的区域(如嘉陵街道等区域),选址和建设难度尤为突出。

二是建设资金压力大。非物业小区建设资金主要依靠居民自筹、政府补贴和社会资本投入,但存在居民出资意愿不一、政府财力有限、社会资本回报周期长等困难,制约了建设速度和规模。

三是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部分已建成场所,特别是非物业小区,存在管理责任不明、设备维保资金无保障、设施老化损坏、环境卫生差等问题,影响可持续使用和居民体验。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规划先行,强化引领。推动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如综合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城市更新等),明确中长期发展目标、空间布局、用地保障和建设标准。研究制定既有建筑、场所(特别是老旧小区、大型公共建筑、商业区等)增建、改造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的引导性、鼓励性政策措施。

(二)拓宽渠道,保障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和补助。加大市、县(区)财政投入,设立专项引导资金或补贴,重点向非物业小区、老旧小区倾斜。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模式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探索建立合理的居民分担机制,确保运维可持续。

(三)空间挖潜,创新模式。深度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将其作为必改内容,充分利用改造契机,整合利用闲置空间、边角地、架空层、地下空间等,集中连片建设。探索共享模式,在公共区域(如公园绿地周边、公交站台旁、大型商超停车场等)试点建设共享充电站(柜)。同时,推广智能充电柜、电梯阻车系统等新技术应用,在空间极其有限的区域,作为集中充电点的补充,有效防范入户充电。

(四)健全机制,长效管理。明确不同类型场所(物业小区、非物业小区、公共区域)的运维管理主体和责任。制定充电场所运维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建立设施设备定期巡检、维护保养和更新制度。探索将充电设施运维纳入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或由专业公司统一运营。

(五)宣传执法,引导规范。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提升居民安全意识和规范停放充电习惯。加大对违规停放、“飞线充电”、入户充电等行为的巡查、劝阻和执法处罚力度,引导居民使用正规充电设施。

寇文华代表,感谢您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0日

(联系人:张杰麟,联系电话:1774288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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