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79823894/2025-024 | 公文种类 | 函 | 发布机构 | 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03 | 主题词 |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关于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7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广政数函〔2025〕56号) |
权宏伟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企业数据资源开发于利用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数据资源的交易和流通机制”的建议
2024年12月,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意见》,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了《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和《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这三份政策文件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构成了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1+3”政策体系,从登记管理、授权运营规范到价格机制,为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提供了全流程指导和规范。2025年4月,四川省数据局出台《四川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四川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省级层面暂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我市于2024年12月出台《广元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积极探索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建立授权运营监督管理、情况披露、绩效评估和限期退出机制,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原则,依法依规向社会主体提供数据核验、产品开发等公共数据运营服务。
二、关于“优化数据资源相关财税的政策指引”的建议
2023年8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明确企业数据资源可按要求确认为无形资产;同年12月,财政部资产管理司发布《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鼓励数据资产持有主体应提升数据资产数字化管理能力,不断完善数据资产全流程合规管理。广元市广财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依托深圳数据交易所成立广元数据要素服务工作站,持续优化数据合规评估、数据价值认定、数据资产确权登记、数据资产入表、数据资产融资等服务,加大对数据治理平台建设、数据人才培训支持力度,为企业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提供服务。我局指导广财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我市政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开设窗口,积极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相关指引和服务。
根据《方案》精神,我局积极开展数据资产入表试点工作,聚焦医疗、城市建设、停车管理、文化旅游、农业等重点领域,探索在市属国有企业公共数据资产入表,鼓励民营企业探索开展数据资产入表。目前已指导广元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广元市充电桩运营数据集、广元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广元金服大数据金融风控及业务审批助手数据登记入表,为下一步数据交易提供了基础条件。
三、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建议
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意见》(国数资源〔2024〕125号),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23〕141号)均对企业数据资产管理、开发利用提供了指导意见。省级层面暂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我市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在市属国有企业试点数据资产确权登记,数据资产入表等工作,下一步将按照国省要求加强对数据资源、数据资产的管理,构建相关授权运营体系。
权宏伟委员,感谢您对广元市企业数据资源开发与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结合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细化工作举措,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
2025年6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春桃,13981279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