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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508/2025-08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5-07-15 主题词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回复市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 71 号建议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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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回复市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 71 号建议的函


广自然资函〔2025〕348 号

陈勇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乡村振兴中产业发展用地问题的建议》(第 71 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简化农转用土地审批程序手续方面

2024 年 5 月 31 日,经省政府同意,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授权和委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涉及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4〕21 号),明确了农村集体农用地转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下简称集建用地农转用)的审批层级。但截至目前,国、省尚未出台集建用地农转用具体的实施细则。根据全市目前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十五五”期间乡(镇)村建设用地需求,大量用地需通过集建用地农转用方式予以保障,我局已在拟稿《关于加强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包括集建用地农转用的审批权限、适用情形、办理流程及要件、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合法权益、压实工作责任等内容,目前文件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我局将加快工作进程,尽快出台集建用地农转用规范性文件,保障农村产业融合项目合理用地需求,促进乡村振兴。

二、关于合理增加农转用土地指标向重点产业和项目倾斜方面

一是为切实加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保障工作,我局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对乡村振兴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实行市级统筹安排基础指标和专项指标,合理用好国家戴帽下达给每个脱贫县的计划指标 600 亩和通过“增存挂钩”核算的计划指标,保障其合理用地需求,促进项目及时落地。 二是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指导各县(区)在 2025 年度安排不少于 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县域内乡村建设所需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年底视全市计划指标节余情况统筹调剂予以保障。三是继续执行违法用地整改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使用相挂钩机制,加大违法用地成本,对凡是涉及违法用地整改的,原则上一律使用节余指标报批;针对申请办理城镇开发边界外集建用地农转用的商业、产业融合发展等用地手续的,鼓励使用节余指标报批。我局将积极指导青川县针对不同类型和情况的项目,合理配置使用各类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三、关于加强农转用地政策执行监管方面

下一步,我局将通过各种形式将乡村振兴用地保障政策宣传到基层一线、宣传到家家户户,用好用活用足乡村振兴用地保障相关支持政策,高效保障乡村振兴项目用地需求。

四、关于探索多元化的土地供应方式方面

根据《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申请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入股、联营的主体,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保障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各方的合法权益。目前,自然资源厅正在开展入股、联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有关调研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对接自然资源厅,加快集体建设用地供地政策研究,探索多元化的土地供应方式保障乡村振兴产业和项目发展。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城市规划、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2025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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