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25-032 | 公文种类 | 函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11 | 主题词 | 生态补偿,流域补偿 |
黄春燕代表:
您好,感谢您对广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提出的“关于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现结合实际,就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加大转移支付生态补偿力度。建议将朝天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建议
(一)针对“建议将朝天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方面。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12年中央对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296号)文件要求,明确支付范围:一是《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限制开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和禁止开发区域。二是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保护区、海南国际旅游岛中部山区生态保护核心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所属县以及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调整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5〕805号)要求拟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区,原则上应已列入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并适当考虑主体功能已转变为提供生态产品的农产品主产区。朝天区不符合上述要求,未达到申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县区”所具备的条件。目前,我市旺苍县和青川县属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二)针对“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方面。近年来,我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针对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生态环保财政投入机制,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2年以来累计投入污染防治资金51.49亿元。
二、关于“建议加强省内上下游流域补偿机制。流域污染防治是一个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保障,建议优化完善补偿机制,探索构建多元化、市场化、可持续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升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巩固流域水污染治理成效,持续筑牢嘉陵江入川第一道生态屏障”建议
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广元市嘉陵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等政策方案,进一步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分类补偿制度、健全纵横结合的综合补偿制度、推进市场化多元化补偿机制建设,每年市县两级共同筹集1000万元作为补偿资金,有效调动各县(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联合省内10市(州)建立嘉陵江流域第二轮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2年以来全市获得嘉陵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6789万元。实施市级生态补偿,制定东河西河流域水环境质量考核方案,东河西河涉及的3个县每年分别筹集100万元作为水质保证金,用于未完成目标扣罚;市级财政每年筹集200万元专项用于东河、西河水质考核激励。2022年以来累计下达东河、西河水质考核激励资金395万元。目前西河铁炉寺国考断面、东河喻家咀省考断面和清泉乡国考断面年均水质均达Ⅱ类,达标率100%。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下步,我市将持续落实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财力支持,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
广元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