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241/2025-040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11 | 主题词 | 建议答复 |
邝庆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行政单位职工上下班时间促进消费的建议》(第170号)收悉。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长期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人薪发〔1995〕32号)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目前全市行政单位作息时间由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实施,除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时间为9:00-17:00(12:00-13:30为午餐休息时间),其余机关事业单位(不包括学校、医院)工作时间均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建议落实情况
地方作息制度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城区面积、道路交通、工作半径等因素密切相关,调整作息时间涉及面广、影响大。我市行政单位现行作息时间是市政府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等情况综合考虑后确定。同时省直机关、全省绝大部分地市州均实行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的作息时间。保持当前作息时间,既有利于加强与省直机关工作联系对接,也充分保障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服务时长,是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服务意识的务实之举。为避免因作息时间调整导致对外沟通衔接不畅、群众办事“跑空”等新问题,暂不建议调整全市行政单位作息时间。
三、下一步工作
改变长期实行的作息时间需要相关政策保障和社会协调联动,需要政府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下一步,人社部门将在落实好、执行好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作息时间基础上,根据社会发展,积极听取多方意见,注重调查研究,统一平衡利弊,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方案供市政府决策。
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诚挚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支持、帮助我们改进和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