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508/2025-012 | 公文种类 | 函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15 | 主题词 |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回复市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 第048号建议的函 |
广自然资函〔2025〕332号
唐永红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全市集体林权流转过程中不动产登记难点问题的建议》(第048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落实地籍调查图解法方面
“图解法”属于《地籍调查规程》(GB/T 42547-2023)界址测量方法之一,基于我市基础条件、管理需求、经济可行性和技术可能性考虑,我局始终鼓励采用“图解法”开展林权地籍调查工作。
二、关于登记业务系统方面
一是关于“分林到户才能录入不动产登记系统”方面,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系统必须按照不动产登记单元逐一录入,并将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以及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等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中,以保证不动产登记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二是伴随不动产登记职责的整合,我市登记业务系统同步开展功能优化,完全能够满足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需求,实现登记数据实时上传。此外我局正在实施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国产化适配改造项目,正在更新相关设备和优化平台性能,将进一步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城市规划、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