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25-035 | 公文种类 | 函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16 | 主题词 | 提案答复的函 |
何通知代表:
您在广元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关于市级财政给予县区开展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专项支持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近年来,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力以赴拼经济、比发展、惠民生、防风险,强化财政收支管理,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保障重大战略实施,推进财政金融改革,财政治理效能不断提升。一方面,市级财政对非扩权县在财力补助等一般性转移支付、税收分成、库款调度等方面给予支持,有效弥补各区财政收支缺口;另一方面,当前政府间财政关系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为原则,市财政局严格落实市级财政支出责任,特别是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预算安排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各县区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和产业发展、助农增收相关工作。按照现行财政管理模式,项目建设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经费均由对应层级地方政府承担,市财政负责筹集市级重大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经费,各县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应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序列。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围绕实施“1345”发展战略,强化财政收支管理和预算保障,加大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资金支持,督促指导各县区统筹财政收支管理,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切实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预算保障,为项目储备申报争取打好基础,在谋项目、促发展中展现财政担当。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元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