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268/2025-018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成文时间 | 2025-06-13 | 发布日期 | 2025-07-23 | 文号 | 广府办发〔2025〕1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词 | 文字解读:《广元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活力,助推我市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元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问题解答的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5〕15号)等精神,市司法局起草了《若干措施》,着力杜绝随意检查、违法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助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二、适用范围
《若干措施》适用于全市的涉企行政检查。“涉企”行政检查范围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其他企业等。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行政检查,参照《若干措施》规定予以规范。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10项具体内容。从严格行政检查职权、规范行政检查行为、统筹实施行政检查、全面推行扫码入企、优化行政检查方式、压减行政检查频数、规范行政检查程序、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整合执法监督方式、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十个方面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措施和办法。
四、主要特点
《若干措施》根据全国、全省工作要求,借鉴其他地区先进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细化和补充,围绕“?主体法定化、事项清单化、方式集约化、程序标准化、监管智能化”,明确涉企行政检查的方式、频次、程序等内容,遏制涉企行政检查过多过滥过乱等问题,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动涉企行政检查在“阳光”下运行。
(一)严格事前控制。规定行政检查主体要清理本部门行政执法主体、梳理行政检查事项、细化分级分类行政检查事项目录,制定年度日常检查计划并备案和公布,涉及专项检查计划须报批准并备案和公布,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经批准,严格事前计划控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
(二)统筹实施检查。大力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双随机检查”等具体措施,对同一企业实施多项检查的,原则上应合并一次进行;跨层级、跨部门、跨领域的不同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企业在相近时段内实施检查的,原则上集成整合“综合查一次”;对简单事项实行“一表通查”。
(三)减少执法扰企。推行扫码入企、无扰检查,行政检查主体开展行政检查须使用“天府入企码”,执法人员应主动“亮码”并接受监督。优先采取非现场“无扰检查”,能通过远程、移动、线上等方式监管的,不入企现场检查。压减行政检查频数,推行每周一、周五为“企业宁静日”,试行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原则上不超过2次。
(四)优化执法服务。坚持“执法+服务”相统一,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不罚或者免罚。加强对企业的查后服务工作,跟踪问题整改,指导服务企业合法经营,打造“法治广元”品牌。
五、有关解释
“综合查一次”是指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等多个行政执法主体,在同一时间对同一检查对象进行的联合检查的制度,其核心是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同时要精简现场检查人员,避免因部门过多或者检查人员过多增加检查对象不合理的负担。
“天府入企码”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检查、调研、观摩、督导、考察、提供服务等时,经行政执法主体申请,系统生成用于向经营主体出示的,包含行政检查等相关信息的二维码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