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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10700MB167884/2025-027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5-07-29 主题词 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慢特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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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推动建立公平享有、规范统一、运行高效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我市按照全省统一规范要求,出台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实施细则。

(一)调整门诊慢特病政策,规范待遇保障范围。调整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原纳入我市特殊疾病门诊管理的有56个病种,调整后我市执行全省统一62个病种,其中慢性病33种,特殊疾病29种。我市现有病种纳入全省病种保障范围的保留病种有甲状腺功能减退等47个病种,已纳入全省病种保障而我市目前尚未纳入的新增病种有痛风、青光眼等17个病种,我市已有病种而全省未纳入保障的调出病种有消化性溃疡、矽肺(非工伤)等9个病种。

(二)制定待遇保障过渡政策,保障患者利益不受损。已纳入我市原特殊疾病门诊病种库但本次调出门诊慢特病病种库的疾病,从文件印发之日起不再新增认定,按标准继续享受待遇直至待遇期结束;保留病种无需重新认定,继续按调整后规范要求继续享受待遇;涉及特殊疾病、慢性病病种分类管理变化的,自政策执行之日起重新累计年度报销限额,最大程度保障患者利益不受损。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血液透析治疗费用支付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规范就医服务行为管理,异地就医待遇有保障。认定标准执行全省统一规范,明确认定机构可下沉至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协议管理等方式加强认定机构管理;推行认定结果省内互认,对各地区均已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的病种,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可在就医地进行认定,认定结果省内各地互认。将门诊慢特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费用计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并按照全省统一规范,不再将定点药店纳入门诊慢特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管理,规范就医行为,维护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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