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284/2025-016 | 公文种类 | 函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时间 | 2025-08-04 | 发布日期 | 2025-08-05 | 文号 | 广民函〔2025〕7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词 | 政协提案 |
任秀琼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民政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投入养老服务事业,改善养老机构和困难老年人家庭居住环境,提升照护服务专业水平,提升老年人幸福感。
一、工作情况
2015年3月25日,《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高龄老年人补贴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函〔2015〕38号)出台,自2015年1月1日起对户籍在广元市行政区域内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今年以来,累计为全市8.8万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2214.93万元。
2025年7月16日,民政部、财政部出台《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本次项目补贴对象为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和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其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等“六助”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发放,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在购买养老服务时,可以在消费券额度内按比例抵扣相关费用。项目将于2025年7月起,在浙江省、山东省、重庆市以及辽宁省沈阳市、安徽省滁州市、江西省新余市、四川省成都市等试点地区先行开展,后续将根据试点情况于2025年底前在其他省份推开。广元市暂未被纳入项目实施区域。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提出的建议非常重要,在今后的养老服务工作中,我局将持续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积极向上争取养老服务资金和项目,协调联合财政、医保、人社等部门,推动建立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顺应数字化时代发展、提升养老服务精准化与高效化水平,优化津贴发放流程。
感谢您对民政养老服务事业的支持与关心!我们将结合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能力,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此函。
(联系人及电话:李国伟,18981215816)
广元市民政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