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79号提案答复的函>>详情
索 引 号 008453602/2025-059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成文时间 2025-08-06 发布日期 2025-08-22 文号 广住建函〔2025〕212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79号提案答复的函
【字号:
打印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79号提案答复的函

马宁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平台收费模式的建议》(第7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等规定,我局于2008年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定成都市瑞景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广元市房地产交易平台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以下简称“网签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买卖交易时,采取自愿原则申请使用网签系统,主管部门进行线上线下网签备案。2018年12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城市规划区实现房屋网签备案全覆盖,不再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手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二、关于网签系统收费服务的问题

(一)新建商品房网签系统收费模式。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结合自身需求,对新建商品房首次使用网签系统向软件开发公司支付使用服务费9000元,后续使用每年支付服务费8000元(系统服务从缴费开始计算,服务期限一年,费用到期后可申请2次免费临时开通)。对存在少量未售商品房项目支持按待售房源数量一次性打捆收费,永久开通网签系统。

(二)网签系统提供多种线上线下服务功能。对首次开通网签系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软件开发公司提供系统培训、协助企业开通预售资金监管、协助企业办理预售许可证等服务,同时还支持“企业QQ”线上咨询、网上维护电话咨询、远程协助等线上系统业务操作咨询服务。

三、关于二手房网签交易程序的问题

为方便群众二手房交易,住建、税务、不动产三部门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立“三窗合一”窗口办理相关业务,按照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二手房过户由买卖双方共同申请,支持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等多种办理方式,经交易、核税、不动产登记、水表过户、电表过户、天然气表过户、有线电视过户、通讯网络等部门线上联合办理。在核对买卖双方、楼盘表坐落等信息即可完成网签备案,

网签备案后线上可凭联机打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在“天府通办”APP中查询合同网签备案信息,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信息窗口查询。

四、关于经纪机构二手房交易网签权限及资金安全问题

目前我市暂未向房地产经纪机构开放网签系统,这项工作已经在有序推动中。我局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正在清理已办营业执照未备案的经纪机构,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清理工作完成后我局将向备案的经纪机构开放网签系统,同时我局正在推动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平台建设,预计2025年底完成相关工作。

为了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二手房市场健康发展,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开展二手房监管工作:一是加强中介机构主体监管。对中介机构备案、从业人员资质等方面强化监管,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二是严审挂牌房源真实性。我局将积极向成都等地学习,对挂牌房源进行事前核验,一房一码,规范平台公布房源信息,严厉打击虚假钓鱼房源、图片造假等行为,要求标明房源同小区历史成交价等,避免价格操纵。三是规范交易流程。积极向其他市州学习,搭建二手房资金监管平台,完善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推动买卖双方签订范本合同,开展资金监管工作。

马宁委员,感谢您对房产交易平台建设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切实推进我市房产信息查询、商品房预售许可等事项“一网通办”进程,进一步优化调整网签系统收费模式,加快推动市城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网上备案制度,并且做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规范签订交易合同、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6日


(联系人:黄晓燕,联系电话: 1811369299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