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161/2025-020 | 公文种类 | 函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25-09-16 | 主题词 |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53号委员提案回复的函 |
广发改函〔2025〕53号
唐法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整治我市节假日酒店价格畸高现象的建议》收悉。经组织相关部门专题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酒店客房价格相关管理规定
根据《价格法》、《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等相关政策规定,酒店客房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酒店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成本和市场供需关系合理确定价格。各宾馆酒店应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客房价格,提高价格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和消费者监督。2025年4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要综合运用公告、指南、提醒告诫等,推动经营主体依法经营。”
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启动条件
根据《价格法》规定,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上报省人民政府决定,因此决定权在省级人民政府,市县两级政府均无权限。当前,四川省市场经济机制较为成熟,如果政府过度干预市场,将会损害酒店经营者的利益,变相破坏营商环境,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宜过度干预市场,否则会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
三、我市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按照部门职责,强化分工协作、部门联动,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工作方案制定、重点地区酒店价格监测预警;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价格监督和检查执法,指导经营主体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市商务局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做好住宿业、星级酒店、民宿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工作,行业协会主要负责加强行业自律。
(二)建立指引机制。制定《查处住宿经营主体价格违法行为参考指引》《调查住宿经营主体运营成本与利润证据参考指引》,细化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情形认定标准,明确成本核查、证据收集流程,为执法提供“操作手册”。建立“日常巡查+旺季专项整治+舆情响应”机制,通过“双指引”培训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提升监管精准度。
(三)完善举报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相关部门监督人员手机号码,要求各酒店、宾馆、民宿在醒目位置公示12315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节假日24小时值守,确保举报“快受理、快处置”,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
(四)引导规范经营。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众媒体,制作发布诚信倡议和提醒告诫。通过签订承诺书、发放提醒告诫函、召开行政约谈会等形式,对全市宾馆酒店实现价格政策提醒告诫面对面、全覆盖。指导试点酒店、民宿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价格诚信承诺店”标识牌和“价格诚信承诺”公示牌,主动向消费者宣传讲解,自觉履行“价格诚信”承诺,为全市价格保持稳定营造良好氛围。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在旅游旺季期间,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加强配合,密切关注市区酒店住宿价格动态,建立价格监测联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预见性、针对性采取防范措施。
(二)强化行业自律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积极引导指导行业协会研究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良性竞争,做到明码标价,不欺诈客人,不哄抬价格;做到信守承诺,确保服务质量与宣传相符,对客人的投诉和建议,及时处理并反馈,不断改进服务;做到共同维护酒店行业的良好形象,为我市节假日旅游市场的繁荣贡献力量。
(三)积极开展宣传引导。组织面向酒店经营者开展政策宣讲、案例警示和合规培训,进一步提高酒店经营者对诚信经营的重要性、违法后果的严重性的认识。进一步畅通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提高涉及酒店价格欺诈、强制消费、虚假宣传的投诉分流转办效率和质量。
感谢您对全市价格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