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并督促实施。统筹制定重点行业、领域、区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重大科技问题,研判科技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统筹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二)研究提出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推动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统筹拟订科研机构布局和改革发展政策。
(三)研究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重大政策并督促落实。统筹协调部门、行业领域科技政策制定,组织提出科技与教育、人才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起草科技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研究提出统筹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预算总规模及方向结构比例。负责科技计划项目,拟订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组织制定科技计划管理制度规范,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实施、评估、监管机制。组织凝练重大科技任务,编制重大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统筹推进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统筹推进全市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基地)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六)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自然科学基金相关工作。
(七)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前沿交叉技术、颠覆性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研究。负责组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八)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协同推进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协调推动科技金融创新。
(九)组织提出促进科技安全和统筹军民科技融合发展总体部署、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和重大任务的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和国防动员领域科技工作。
(十)统筹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重点外国专家吸引集聚和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全市出国(境)科技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外国人来广工作政策、办理有关外国人工作许可。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组织实施有关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统筹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
(十二)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十三)统筹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研诚信建设。组织拟订科技伦理重要规范和制度,统筹推进科研学风作风建设。负责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
(十四)统筹指导全市科学普及工作,拟订科学普及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安全、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宣传、科技信息平台、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研究提出科技安全重大任务建设并推进实施,承担科技安全、人工智能安全等工作协调机制和科技保密、国防动员领域科技有关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工作。
(二)战略规划与体系创新科。拟订全市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并督促实施,统筹拟订重点行业、领域、区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重大科技问题,承担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承担统筹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工作。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指导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统筹拟订科研机构规划布局和改革发展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创新绩效管理。拟订重大科技政策并督促落实,统筹协调部门、行业、领域科技政策制定。组织提出科技与教育、人才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起草科技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统筹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三)资源配置与管理科。研究提出统筹科技资源配置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参与拟订市级财政科技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拟订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科技计划管理制度规范,承担建立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实施、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负责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组织开展技术预测、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牵头提出全市科技重大专项布局规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组织推进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研究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市基础研究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科学基金相关工作。牵头科技创新领域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四)产业科技促进科。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协同推进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金融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协同推进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工作。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培育和认定,承担科技孵化载体建设管理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指导、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军民科技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和重大任务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工作。承担统筹全市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拟订全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国家实验室服务与保障工作,承担在广全国重点实验室等管理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相关工作,牵头推进技术创新中心等建设,组织推动科研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承担科技促进服务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科技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成果转化科(外国专家服务科)。承担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和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推动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牵头推进全市创新创业工作。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天府友谊奖等评审组织。负责对社会力量开展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及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政策并推动落实。提出国际科技合作重点任务建议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科技协同创新工作,负责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组织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承担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科技援外与国际科技援助相关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出国(境)科技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参与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承担拟订外国人来广工作政策,外国人工作许可等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
(六)民生与农村科技科(科普科)。拟订科技促进生物医药、文化旅游、食品安全、养老服务等社会民生领域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拟订科技促进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发展的规划、政策和实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科技进步,推动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协同做好乡村振兴有关工作。推进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全市科学普及工作,拟订全市科学普及、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科普活动和市级科普基地的认定、科普能力建设和科普场馆建设。
(七)科技人才科(人事科)。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机制等工作,提出重大科技人才任务布局建议,组织实施有关科技人才计划。研究提出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研诚信建设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科技伦理重要规范和制度。承担自然科学研究等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全市科技创新行业“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全市科技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党建、工会、意识形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