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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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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产业扶贫、科技扶贫、智力扶贫、特殊类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负责联络市外机构或组织在广定点扶贫与扶贫协作工作,组织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与实施。

三、承担扶贫、移民资金管理责任。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和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稽查审计、绩效考评、统计监测等监督工作。

四、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组织贫困、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移民工作人员培训。

五、制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计划,管理和监督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组织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和监督评估。

六、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信访接待、处理、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安置、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

七、负责承担并协调市政府对外友好城市建立后的相关工作。

八、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九、承担广元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广元市革命老区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订机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效能建设、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综合治理、绩效管理、固定资产、后勤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

二、信访科(政策法规)

承担扶贫、移民信访接待、办转、调查回复、督查督办、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县区扶贫、移民有关信访维稳工作;拟定扶贫、移民工作政策规定,负责宣传、信息公布和法规政策培训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

三、扶贫规划项目科

建立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和管理办法,编制扶贫开发规划,建立和管理扶贫开发项目库,承担全市扶贫计划、资金和项目管理。

四、扶贫开发指导科(广元市扶贫开发及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

承担特殊类型地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连片扶贫区、水库淹没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承担贫困地区防灾减灾、灾后恢复重建及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

五、对口帮扶科(广元市人民政府对口帮扶办公室)

拟订对口帮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人民政府对外签署的友好城市、战略合作城市的工作计划制定、协调、联络、服务和部门的考核工作;承担广元市人民政府对口帮扶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六、对外合作与社会扶贫科

指导扶贫工作国际交流合作和项目的实施,承担市内、外机构或组织在广定点扶贫和扶贫协作工作,拟订定点扶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行业扶贫,联系市级扶贫社团组织。

七、财务科(审计稽查科)

拟订本部门管理的移民资金年度计划,拟订移民资金财务制度、核算办法,负责移民资金核算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市扶贫、移民工作统计监测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扶贫、移民资金和项目的审核、评估及对外委托、实施等过程实施监督;组织有关人员业务培训,开展扶贫、移民资金内部审计、稽查等监督工作,参与扶贫、移民资金、项目开展的审计稽查工作。负责机关财务。

八、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九、督查考核科

负责拟定督查考核工作制度及实施办法;负责督查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组织、指导对县区、贫困村党委政府开展脱贫攻坚日常督查检查和完成脱贫攻坚年度目标任务的督查考核工作;检查市直机关帮扶情况和专项计划推进情况;指导贫困县摘帽、贫困村退出、贫困户脱贫工作。

:科室职能调整

原监察室的职能调整到人事科。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兼),市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 李城


主持市乡村振兴局全面工作、市脱贫攻坚办日常工作。


市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振川


统筹驻村帮扶和信访工作,负责中省市单位定点帮扶、省内对口帮扶、安全生产、森林防火、防灾减灾、信访维稳、法治建设、扫黑除恶等;做好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帮扶科、信访科、驻村工作队。



市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永章 

统筹巩固脱贫成果工作,负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脱贫人口增收(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农民工返乡创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帮扶村建设、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深化农村改革、机关重要文稿、信息宣传、目标管理等;做好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信息统计监测科、督查考核科、宣传科。


市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戴亚男


统筹东西部协作工作,负责杭广东西部协作、社会帮扶、消费帮扶、对外合作、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等;做好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社扶科。


市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曾丽 


统筹机关建设与管理、党的建设、组织人事、老干部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建议提案办理、政务信息公开和党风廉政、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政风行风、机关效能、疫情防控、群团、工会等;做好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办、机关纪委。


市乡村振兴局总会计师  王浩宇


统筹乡村建设、乡村治理、财务工作,负责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有效衔接资金监管、帮扶资金监管、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做好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综合财务科和乡村建设治理科。


市乡村振兴局三级调研员 罗邦洪


统筹项目工作,负责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项目库建设、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掉边掉角农户搬迁、重大疾病防治、民族团结工作等;做好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项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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