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 市白龙湖管理局 » 详情
市白龙湖管理局
  • 机关职能
  • 机构设置
  • 班子成员
  • 办公地址
  • 办公时间
  • 联系方式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风景名胜、城乡规划、林业、水资源、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旅游、民族、宗教、文物、安全等法律法规。

二、拟订白龙湖亭子湖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核体量大的单体规划。

三、参与白龙湖亭子湖建设项目环评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县区完善白龙湖亭子湖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四、审核白龙湖亭子湖重大产业项目规划;审核相关重大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和宣传营销方案,协助白龙湖亭子湖重大旅游宣传营销活动。

五、负责白龙湖亭子湖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考核等具体工作。

六、审核涉及白龙湖亭子湖辖区内以市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或落实的重大事项;协调白龙湖亭子湖辖区内建设项目和资金的申报(转报)。

七、白龙湖亭子湖辖区内城建、国土、环保、林业、交通、旅游、文化、体育、安全等行政执法职责,依法委托给有关县区行使。

八、承担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管理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构编制、人事、机要、档案、保密、目标绩效、帮扶、提案议案、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规划科

拟订白龙湖亭子湖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审核各类专项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体量大的单体规划。

三、资源科

负责白龙湖亭子湖水资源、林业资源、矿产资源、文化资源等各类资源调查;参与拟订白龙湖亭子湖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白龙湖亭子湖资源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参与白龙湖亭子湖重大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督促检查白龙湖亭子湖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四、项目科

负责白龙湖亭子湖专项资金的申报(转报);参与评审验收道路、码头、桥梁、景区景点等建设项目;协调跨县区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五、产业发展科

审核白龙湖亭子湖重大产业项目规划;指导、协调白龙湖亭子湖产业发展;审核相关重大旅游发展项目和宣传营销方案,协助白龙湖亭子湖重大旅游宣传营销和招商引资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风景名胜、城乡规划、林业、水资源、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旅游、民族、宗教、文物、安全等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有关县区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查处跨县区行政执法和重特大案件;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

七、督查督办科

拟订白龙湖亭子湖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负责白龙湖亭子湖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市白龙湖亭子湖管理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张晓军局党组书记、局长  

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晓军,男,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主持局全面工作。


苟兴国副局长    

   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副局长苟兴国,男,汉族,大学学历,无党派。负责产业发展、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资源调查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河(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等工作。负责提案议案办理、检察建议办理等工作。负责白龙湖亭子湖重点康养度假区建设工作。落实好分管领域“一岗双责”。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产业发展科、资源科。


  

  

彭鸿党组成员、副局长  

        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鸿,男,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负责机关事务、财务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保密机要、目标绩效、党政信息、档案管理、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网络安全、信息化建设、深化改革、国家安全、政法、信访、维稳、防邪、禁毒、统战、民族宗教、督查督办、政务公开、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资金争取、项目管理等工作。负责市移民库区稳定发展暨市白龙湖亭子湖管理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好分管领域“一岗双责”。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办公室、项目科、督查督办科,联系市生态渔业公司。


李亚雪  党组成员、副局长

         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亚雪,女,汉族,大学学历,中共党员。负责规划管理、长江流域禁捕、政策法规、气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依法治市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巡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群团、乡村振兴、驻村帮扶、文明城市创建(街长制)、包联共建、爱国卫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营商环境等工作。落实好分管领域“一岗双责”。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规划科、政策法规科,工会、妇代会等群团组织。




广元市利州区新民街232号(原市工商局办公楼五楼)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传真)0839—3270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