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求助咨询 | ||
写信时间 | 2024-03-08 | 公开时间 | 2024-03-15 |
尊敬的领导同志你好: 尊敬的领导同志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家是三堆镇龙星村村三组的村民,我们在三堆景峰按揭了一套房子,有个辆二手车,是在我妈得病之前买的,买了之后我母亲就生病了,查出冠心病,心肌梗塞,做了3颗支架,目前因家庭有了负债,对我母亲后期的用药复查这块,已经力不从心,还有一个七十多岁的爷爷身体也不好每天都离不开药使用家庭负担不起,是否可以给我母亲一个人申请一个低保为他以后复查吃药这块为我们家减轻一点经济压力。 联系电话15700473329 |
何先生: 您好!您于2024年3月11日致信市委书记信箱咨询低保申请的事宜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第二章第四条规定,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现利州区低保标准:农村533元/月/人,城市740元/月/人。申请程序:一个家庭可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家庭经济状况比对、入户调查、张榜公示、乡镇(街道)初核、区民政局审核确认后符合条件可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低保时,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收入情况、重大疾病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仍不清楚,烦请致电详询,联系电话08399-3309034 。 感谢您的来信! 广元市利州区民政局 2024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