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我于2020年7月1日再次向市委书记检举王文兵自建房超标赔付不符合拆迁政策 | ||
写信时间 | 2020-07-01 | 公开时间 | 2020-08-10 |
尊敬的王菲书记: 检举人:我本人(徐惟琼)身份证号码:510802197304051885,电话:15196124418 被检举人:王文兵,现任广元市经济开发区下西办事处王家营社区支部书记。 我于2020年7月1日在次向市委书记书面加照片检举王文兵自建房超标赔付不符合拆迁政策。 1:王文兵自建房房屋总面积不超过500余平方(一楼和三楼没有任何装修,三楼未盖预制板)房屋只有3层,回复的是4层,有照片为证,哪里来的4层,一楼三楼没有任何装修,回复的是一层按21%三层按30%,完全是乱回复,乱作为,难道作为领导干部,作为村支部书记就可以把没有的,搞成有,难道就可以不按国家政策来,希望领导严查此事。 |
徐某琼女士: 您向市委书记信箱反映的信访事项收悉。现将调查核实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2020年2月13日,广元国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国成公司)收到四川铁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拆除利州西路下穿宝成铁路立交桥房屋的报告后,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下西坝街道办事处现场踏勘和走访,查明建设村一组王某安部分房屋在工程用地范围内,临近的王某成(王某兵父亲)房屋和王某安房屋都修建于水坑上,回填深度较深,两栋房屋5·12汶川地震受损较为严重,下穿桥施工振动和工程降水将严重影响两栋房屋的安全。为确保施工场地住房安全,国成公司同意将该两户纳入拆迁。3月2日,国成公司向我办出具关于启动利州西路延伸段下穿宝成铁路立交桥工程拆迁工作的函,明确将王某安、王某成(王某兵父亲)两户房屋纳入2020年征拆范围,我办收到后组织下西坝街道启动拆迁工作。另外,测绘单位的测绘数据显示,被拆迁房屋主体共四层(具体参数见答复意见书),一层为砖混结构;二层为砖混结构;三层分三部分,一是前东南面盖有预制板,为砖混结构,二是后西北面盖有预制板,为砖混结构,三是中间未盖预制板,为砖木结构;四层分三部分,一是前东南面为砖木结构,长16.4m,宽2.6m,面积为42.64m2,平均层高为1.525m,按50%计算面积,即21.32m2,二是后西北面为砖木结构,长16.4m,宽1.95m,面积为31.98m2,平均层高为1.525m,按50%计算面积,即15.99m2,三是中间部分为砖木木楼,长16.4m,宽7.1m,面积为116.44m2,平均层高为2.6m,按100%计算面积,即116.44m2。 我办会同下西坝街道纪检监察工委走访左邻右舍及部分群众代表证实王某兵父亲房屋三楼前东南面盖有预制板,后西北面盖有预制板情况属实。 如还有疑惑,可与我办联系给予核查,联系电话:3411352。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