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广元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几点疑问 | ||
写信时间 | 2020-09-30 | 公开时间 | 2020-10-14 |
我于2013年7月至2019年8月在广元缴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3.8万元。 2016年4月在广元以公积金名义贷款购房。我老公作为公积金贷款主贷人,我为次贷款人,但是从未提取过公积金账户。 2019年9月因个人原因,从广元公司离职,广元公积金账户暂停缴纳。 现希望提取该账户余额用以偿还房贷本息。但是,经多次咨询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窗口(0839-5572068)和稽核科(0839-3311999),均明确告知该账户已封存,因在我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公积金贷款结清前账户余额不得提取。 对此答复我表示完全不能理解! |
李先生: 您好!您致信市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单位和职工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可不予受理该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特别签订条款中第三十三条贷款人承诺:在获得本贷款后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若违约,自愿接受执行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50%的惩罚性利率。 据您目前的情况不符合提取条件,若一次性结清公积金贷款本息可以使用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感谢您的来信!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