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求助信 | ||
写信时间 | 2020-06-07 | 公开时间 | 2020-06-28 |
求助信 尊敬的广元市委王菲书记: 首先感谢你能在百忙之中听听百姓的心声,看看民众的求助信。 我来自一个农民家庭的儿子,在南河做个体工商户,为响应国家惠民政策,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我所居住的广元市利州区文化路87号是政府改造的棚户区《城中村》项目,房屋在拆迁征收过程中,由于自身家庭困难,五口之家,购买的房屋为什么低层楼房拆迁征收后还房时不能自由选低层房屋,旧房建筑面积公摊小,实际使用大,还房后虽然在原有的面积上增加了比例,但是公摊大,实际使用都变小了。能否在现使用面积上还房时按比例测绘新房面积还房。 能否在房屋的居住问题上,照顾一下,解决一下五口之家的困难。 |
李全省先生: 您好!您于2020年6月7日致信市委书记信箱,请求市人民政府处理关于广元市文化路南侧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赔偿申述的信访事项已批转我中心办理(信访件编号:5100002020060800157),我中心于2020年6月9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现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选择还房房屋楼层问题。为推进文化路南侧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根据《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于2019年8月2日发布了《文化路南侧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模拟搬迁公告》,其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拟搬迁人产权调换的房屋,按照先签约、先搬迁、先选房的原则进行;同期签约、同期搬迁的以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在项目签约率达到95%后,利州区人民政府又按规定作出了《文化路南侧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明确规定“先签约,先搬迁,先选房”,我中心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始终严格按照利州区政府模拟搬迁公告和征收决定实施征收补偿,因此,你所反映的选择还房楼层的问题,应按照签约先后顺序选择。 二、关于保障还房使用面积问题。经了解,该项目改造规划建设方案已通过市规划专家委员会审核,根据通过审核的建设方案按照建筑面积1:1.15比例还房能保障套内使用面积不减少,同时空间布局和功能配套更完善,不会对你还房后居住造成不利影响。 感谢您的来信!
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2020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