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06月15日
信件基本信息
标题 | 农村晒坝规范 | ||
写信时间 | 2021-07-19 | 公开时间 | 2021-07-26 |
领导们好,请问农村晒坝的修建有什么规定吗?是合理就好,还是面积有明确要求?广元全市标准都一样吗?如果地基建房后剩余面积太小,再做晒坝几乎无法建设,那怎么办,可以占用部分耕地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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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女士: 你好!你致市委书记信箱咨询“农村晒坝修建”信件我局已收悉,现根据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农村晒坝用地不属于农村宅基地,属于附属设施,宅基地审批面积是房屋主体占地面积,不包含晒坝面积。目前,国家及地方政府没有关于农村晒坝修建的具体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修建住房及附属设施不能占用耕地。 感谢您的来信,顺祝生活愉快!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