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支持农村发展光伏产业的建议 | ||
写信时间 | 2022-02-28 | 公开时间 | 2022-03-16 |
尊敬的邹自景书记您好: 我是广元市林业局职工赵刚510824197808033814,林业高级工作师,中共党员,中国共产党广元市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联系电话:13568366767。2021年6月至今在剑阁县东宝镇新梁村脱产开展乡村振兴工作。 自到村开展帮扶工作,时刻为群众谋划适合当地发展的产业经济,使群众脱贫致富。我在进行了大半年的详细现场监测调查,东宝镇新梁村处在周边空旷的旱梁上,光照时间长、温度高,很适合利用屋顶及闲置空地发展家庭型光伏产业,来增加群众收入,提高生活品质。经过与部分适合条件群众座谈,大家有意愿发展光伏产业,就是不知道产业前景如何,收益怎样,怕投资失败。我作为帮扶干部想自己出资以点示范,摸清发展家庭型光伏产业中的技术与程序及具体投资额度,才能更好的给群众示范服务。我作为中共党员不知道领导及纪检监察部门的政策是否允许本人出资发展光伏产业,请回复。 我作为中国共产党广元市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市委市政府出台专门针对发展光伏产业的优惠政策,对发展光伏产业的企业与个人给予政策与资金支持,尤其是在乡村振兴中农民发展的光伏产业给予重点扶植。 |
赵先生: 您好! 您于2022年2月28日通过书记信箱就我市发展光伏产业的优惠政策提出意见建议,现就您关心的问题答复如下: 国家和省鼓励就近消纳的分布式光伏开发,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支持,根据四川省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在自家屋顶自己投资建设的分布式户用光伏上网指导价为0.4012元/千瓦时,2021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03元(2022年补贴标准尚未发布),建议在项目建设前与电网企业对接消纳问题。自2020年起,我省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指导价0.4元/千瓦时,低于我省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0.4012元/千瓦时,已无补贴。 针对您建议市委市政府出台专门针对发展光伏产业的优惠政策,对发展光伏产业的企业与个人给予政策与资金支持,尤其是在乡村振兴中农民发展的光伏产业给予重点扶植。由于我市财政紧张,暂时无相关政策与资金支持。同时经与市乡村振兴局对接,乡村振兴资金和使用权限均在县区,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可到当地乡村振兴局进行对接,若后续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市发展改革委咨询。 感谢您对我市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工作愉快!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