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医院救护车撞死人不愿承担 | ||
写信时间 | 2020-06-16 | 公开时间 | 2020-06-28 |
尊敬的邹自景市长: 我们的父亲唐克荣是广元116厂一名退休教师,因家庭生活负担,退休后开了一家摩托车维修店,2020年5月5日13点22分骑着要给别人修的电瓶车回修车店,经电子路北延线邦泰挪威森林加油站,过人行横道的时候被已经超速70%的中医院救护车川H92501当场撞飞,导致颅内出血,六天后死亡。 车祸后,肇事司机未经家属同意,将父亲送到广元中医院进行救治,13点48分入院诊断上写明是开放性颅脑损伤重型,医生却回复我们的目前状况稳定,昏迷的父亲逐渐颅内出血至重度昏迷,医生一直却对父亲做保守治疗,并回复出血量要达到一定程度才能手术,从13点48分到下午6点才进行手术,手术之前我们要求转院,医院却一再阻止。 2020年6月12日我到交警二大队领取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事故认定书的结果肇事车辆于父亲同等责任,天理何在,就因为我父亲当时的电瓶车没有手续(父亲给别人修的车)就可以剥夺他的生命,就因为肇事司机开的是救护车,官官相护,我的父亲鲜活的生命就这样被中医院的救护车剥夺了。 尊敬的邹市长啊!请为我们做主啊! |
唐佳女士: 您好!您于6月16日致信市委书记信箱,投诉“中医院救护车撞死人不愿承担责任”的信访件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一、市中医医院系120网络平台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车祸发生后,医务人员立即将伤者转运至该院急救,符合就近救急原则。 二、市中医医院对伤者的抢救治疗过程中,及时邀请市中心医院脑外科专家等开展了会诊,伤者在住院期间病情危重,不能转院,市中医医院一直认真救治伤者,并将会诊意见及时告知家属,家属表示知情、理解并签字。 三、关于责任事故认定的问题,请您具体咨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目前,双方当事人在收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均对交警界定责任提出了复议,要求对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市中医医院在等待复议结果的同时,一直积极与你们家属沟通,也请你们主动与市中医医院协商,共同提出妥善解决问题的方案。 敬请节哀顺变!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