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旺苍县农业局违法违规批建旺苍县洪峰农业有公司养猪场 | ||
写信时间 | 2020-04-22 | 公开时间 | 2020-05-27 |
尊敬的广元市长: 旺苍县洪峰农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在旺苍县白水镇同心村一、二社,离广巴高速公路40米,离范家塆42户、200余人人口集中区近100米,远的不超190米。建成中大型养猪场。 根据2018年118号文件巜旺苍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中规定:“畜禽养殖限养区内限定畜禽养殖规模,严禁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规模养猪场,规定高速公路200米内为限养区。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十一条:(三)款:人口集中区堿为禁养区。 县农业、环保部门对猪场排放的恶臭气处置不力 猪场缺少环保设施,未经验收,2020年2月初,存拦猪1000头。猪场排放出恶臭气味致使高速公路行使的车辆产生的风速,加快恶臭气向集中区扩散。 猪场运行三个月,我们每天生存在恶臭味气中,臭气给居民造成了起居不安,人心烦澡、恐惧。集中区的养老院,因恶臭气致使老人无法休养,纷纷离都开了养老院。 环保执法部门不依法停止猪场的违法行,反而让猪场运行产生恶臭气,来伤害老百姓的身心健康。 我们请求市政府依法依纪追究县农业局、环保局的责任。请求市政府依法关闭旺苍县洪峰农业有限公司养猪场。 |
范劲松先生: 您好!您于2020年4月21日致信市长信箱投诉“旺苍县农业农村局违法违规批建旺苍县洪峰农业有限公司养猪场信访事项已收悉。我们于2020年4月26日受理,并向您发出受理告知书。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县农业、环保部门明知故犯,欺上瞒下,不仅违规批建,还参加该养猪场奠基仪式等指导工作的问题。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县环境保护局、白水镇党委政府现场查看,旺苍县洪峰农业有限公司出具了“建设项目环保选址意见部门汇签表、旺苍县农业局畜牧项目备案核实意见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旺苍县农业局畜禽养殖场(户)建设审批意见书、设备农用地备案表”等相关手续,根据《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苍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旺府办函〔2018〕74号)的文件规定,旺苍县洪峰农业有限公司手续齐备不属于违法违规建设。同时农业农村局作为农业主管部门开展猪场建设指导等工作属业务范畴内,属于正常履行职能职责。 二、关于反映旺苍县农业农村局对养猪场排放的恶臭气处置不力的问题。自你于2020年3月27日开始致电广元市12345政务服务热反映投诉起,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分管副局长鲜纲多次带领农业农村局维稳办、畜牧业股等相关站股室及会同县环保局到旺苍县洪峰农业有限公司实地查看、调查,旺苍县洪峰农业有限公司确实存在环保设备设施不完善、设备设施安装不到位的情况。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查看的情况,现场对旺苍县洪峰农业有限公司发出“旺苍县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动物防疫指导建议书”及整改通知书,从动物防疫、环境卫生、环保设备设施等内容进行了建议,要求养殖场在整改期限内全面清圈以及“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建设达标粪污处理设施,严禁粪污直排,同时配套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以种代养,实现畜禽污染综合利用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按照农业农村局、环保局的要求全面达标,并经农业农村局、环保局、白水镇党委政府联合验收合格后才能继续后续的养殖生产,若未验收或未验收合格期间不允许从事任何的养殖生产。 感谢您的来信!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19日 |